充填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充填工作业应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二、采用充填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场应有良好的照明;顺路行人井、溜矿井、泄水井(水砂充填用)和通风井,均应保持畅通。
2、采用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矿,应预先进行充填井及联络道施工,然后进行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当采用脉内布置溜矿井和顺路行人井时,不应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3、每一分层回采完毕后应及时充填,上向充填法最后一个分层回采完毕后应严密接顶;下向充填法每一分层均应接顶密实。
4、在非管道输送充填料的充填井下方,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之间应有通讯联络。
5、顺路行人井,放矿井,应有可靠的防止充填料泄漏的背垫材料,以防止堵塞及形成悬空;采场下部巷道及水沟堆积的充填料,应及时清理。
6、充填料应无毒无害。
7、采用下向胶结充填法采矿,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应清理干净;用组合式钢筒作顺路天井(行人、滤水、放矿)时,钢筒组装作业前应在井口悬挂安全网。
8、采用人工间柱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矿,相邻采场应超前一定距离。
9、矿柱回采应与矿房回采同时设计。
三、责任部门与责任
1、采矿坑口对充填工作管理并负责。
2、充填工对充填作业的安全和充填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