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一、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二、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三、公司、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四、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五、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六、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七、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八、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 2 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 3
(2)含10%以下游离sio 2 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 3
九、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十、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十一、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十二、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十三、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