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物品摆放有序,以达到标准规范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现场。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计划表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及安全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3.2.1 各种泵类联轴器防护罩。
3.2.2 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2.3 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 移动式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格离、条、护罩。
3.2.5 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3.3、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3.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2、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等。
3.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4、砂轮机,无齿锯应有防止锯屑飞溅和防止沙粒或碎块崩伤的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3.5、有盐酸或硫酸等高腐蚀性酸液或碱液,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
3.6、安全标识牌、职业卫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物体阻挡。
3.1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识。凡在各区域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50元经济考核,并连带考核车间,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