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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家具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家具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减少成本开支,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依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保密: 普通
关健词: 车辆 维修 保养 费用 安全责任用车流程
抄送: 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财务室仓库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2、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4、4.1) 车辆的维修应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鉴 定小组由厂长、行政人事部与仓库组成,组长由厂长兼任)鉴定同意,并由鉴定小组和驾驶员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
4.2)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配件的,也要电话向总经理或维修鉴定小组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4.3) 维修时要求驾驶员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4)更换零配件后将旧配件交回仓库清点核实;
5、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驾驶员要及时做好记录;
6、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第二条 用车费用报销
1、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七天结报一次,不准积压,过期不再报销;
2、在定点加油站加油,记入台帐报核,在外地加油单据应由乘车者和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三条 出车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专人驾驶,禁止任何人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予以200元/次或以上的处罚(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因违章行车扣证、罚款的,公司概不负责;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如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概由责任驾驶员负责;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并在返回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6、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理赔程序进行,并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个人赔偿金额。
第四条 用车流程
1、公司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到行政人事部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表);
2、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厂长核准(生产用车可由仓库核准);
3、驾驶员接到核准的《用车申请表》后,凭有效《用车申请表》到厂长室领取车钥匙;
4、出车前将有效《用车申请表》交值班保安,由值班保安如实填写出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并做好相关登记;
5、车辆返回公司时,由保安在该《用车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返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做好相关登记,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将车钥匙交厂长室;
7、紧急情况(如工伤、救援、抢险等)时,行政人事部可以紧急调派车辆,事后补单;
8、总经理特批的可以先出车,返回公司后补单;
9、凡未按此流程用车出车的,视情形对用车责任人与驾驶员各处以100-500元/次罚款。
第五条 驾驶员的电话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做到随呼随应。
第六条 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 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八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制度生效后,原<<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制度经厂长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再次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拟制:审校:审核: 核准:
第2篇 家具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家具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减少成本开支,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依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保密: 普通
关健词: 车辆 维修 保养 费用 安全 责任 用车流程
抄送: 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财务室 仓库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2、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4、4.1) 车辆的维修应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鉴 定小组由厂长、行政人事部与仓库组成,组长由厂长兼任)鉴定同意,并由鉴定小组和驾驶员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
4.2)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配件的,也要电话向总经理或维修鉴定小组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4.3) 维修时要求驾驶员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4)更换零配件后将旧配件交回仓库清点核实;
5、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驾驶员要及时做好记录;
6、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第二条 用车费用报销
1、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七天结报一次,不准积压,过期不再报销;
2、在定点加油站加油,记入台帐报核,在外地加油单据应由乘车者和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三条 出车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专人驾驶,禁止任何人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予以200元/次或以上的处罚(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因违章行车扣证、罚款的,公司概不负责;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如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概由责任驾驶员负责;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并在返回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6、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理赔程序进行,并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个人赔偿金额。
第四条 用车流程
1、公司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到行政人事部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表);
2、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厂长核准(生产用车可由仓库核准);
3、驾驶员接到核准的《用车申请表》后,凭有效《用车申请表》到厂长室领取车钥匙;
4、出车前将有效《用车申请表》交值班保安,由值班保安如实填写出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并做好相关登记;
5、车辆返回公司时,由保安在该《用车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返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做好相关登记,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将车钥匙交厂长室;
7、紧急情况(如工伤、救援、抢险等)时,行政人事部可以紧急调派车辆,事后补单;
8、总经理特批的可以先出车,返回公司后补单;
9、凡未按此流程用车出车的,视情形对用车责任人与驾驶员各处以100-500元/次罚款。
第五条 驾驶员的电话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做到随呼随应。
第六条 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 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八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制度生效后,原<<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制度经厂长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再次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拟制:审校:审核: 核准:
第3篇 某家具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l家具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暂行)
目的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减少成本开支,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依据: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保密:普通
第一条公司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2、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4、制度条款
4.1)车辆的维修应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厂长、行政人事部与仓库组成,组长由厂长兼任)鉴定同意,并由鉴定小组和驾驶员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
4.2)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配件的,也要电话向总经理或维修鉴定小组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4.3)维修时要求驾驶员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4)更换零配件后将旧配件交回仓库清点核实;
5、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驾驶员要及时做好记录;
6、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第二条用车费用报销
1、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七天结报一次,不准积压,过期不再报销;
2、在定点加油站加油,记入台帐报核,在外地加油单据应由乘车者和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三条出车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专人驾驶,禁止任何人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予以200元/次或以上的处罚(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因违章行车扣证、罚款的,公司概不负责;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如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概由责任驾驶员负责;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并在返回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6、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理赔程序进行,并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个人赔偿金额。
第四条用车流程
1、公司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到行政人事部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表);
2、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厂长核准(生产用车可由仓库核准);
3、驾驶员接到核准的《用车申请表》后,凭有效《用车申请表》到厂长室领取车钥匙;
4、出车前将有效《用车申请表》交值班保安,由值班保安如实填写出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并做好相关登记;
5、车辆返回公司时,由保安在该《用车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返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做好相关登记,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将车钥匙交厂长室;
7、紧急情况(如工伤、救援、抢险等)时,行政人事部可以紧急调派车辆,事后补单;
8、总经理特批的可以先出车,返回公司后补单;
9、凡未按此流程用车出车的,视情形对用车责任人与驾驶员各处以100-500元/次罚款。
第五条驾驶员的电话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做到随呼随应。
第六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制度生效后,原<<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即行废止。
第十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再次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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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z 审校: 审核: 核准:
附表:<用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