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车载gps终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车辆的调度、数据采集、动态监管等功能,促进安全运输生产,根据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道路运输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第三条 安装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监控管理平台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监控管理平台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报送重要监控信息,每月5日前向公司领导报送上月的监控情况分析报告。
第六条 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聊天玩游戏。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生产运行部负责监控管理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实时监控运行车辆,录入驾驶员违规名单,统计、分析本地监控管理情况,定期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公司安委会负责指导、监督监控管理平台运行情况。
第八条 监控管理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每日上班时间检查监控管理平台在线运行情况,负责不同路段时速限定,车辆、从业人员状况等基础资料按时录入工作平台内。抽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通告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好日常记录。
3、制定各种相应措施,做到24小时值班,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及时督促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4、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填表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5、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发生重大故障及时排除或与设备安装商联系。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7、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和上下班的交接,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严禁不按规定私自篡改各种平台资料。
第九条 生产运行部监控管理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2、根据公司车辆运行线路和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管理规章,落实gps道路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3、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驶人员认识运用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4、定期组织检查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gps道路运输制度的,要及时严肃按相关规定处理。
5、建立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并落实专人负责gps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十条 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损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部门反映,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无故拖延。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5、务必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在停车时,应注意避免让gps直接曝晒于太阳之下。
6、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章 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gps信息发送制度
1、gps信息发送由专人负责,严禁他人乱动。
2、监控管理平台对监控车辆发现超速违规行为的,须及时纠正违章车辆,并做好记录。
3、不得用平台互通功能发送与gps管理工作无关的内容。
4、严格控制信息量,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呼叫车辆。
5、保证信息的畅通,如遇到故障,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解决。
6、平台上传信息如有重特大或紧急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