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八一医院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一、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购药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房须设专门人员负责药品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拆零销售工作。
三、药房须设立拆零专柜配备专用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四、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
五、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在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存原包装。
六、拆零后的药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第2篇 附二医院药品拆零分装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拆零分装管理制度
1.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房应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
3.药品拆零分装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分装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单位、实分装数量,经分装复核无误后,分装人、复核人在分装登记本上签字。
4.药品拆零前,室内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并有记录,工作人员穿戴好清洁工作服,做好分装用具和个人的清洁卫生,校对天平、量具等分装用具。
5.药品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核对所要分装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及药品质量,确定分装量。
6.药品分装袋上应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分装日期。
7.同一操作台不得分装两种药品或两种规格同种药品,散落在地面上的药品不得分装,分装时不得进行与药品分装无关的事情或大声喧哗。
8.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需即拆,并保留原包装。
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院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10.毒、麻、精神药品分装必须严格查对,标签上应有规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