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材料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木材严格把关,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场。
第二条 木材进场必须按平面图位置码放,垛基不低于40cm,垛高不超2m,防止雨水浸泡,木材底座必须牢固,防止倾斜。
第三条 木材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保证一头齐,一条线,并远离火源。
第四条 木材场地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干砂,不得随意挪动及圈压占盖。
第五条 禁止在有电缆线通过的下方码放木材,防止电线断路打火造成火灾。
第六条 木材使用禁止浪费,保证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第七条 现场存放的木材标识牌,不得随意挪动。
第八条 木材废料按指定点存放,并分拣,按规格码放整齐,分拣后的废料及时清运,严禁乱扔乱放。
第九条 加工制作完毕的模板、支撑等半成品码放整齐,并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