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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一、凡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以下规章:
1、热爱学生会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本职工作。
3、维护学生利益,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4、树立自身形象,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坚持各级负责制,团结进取。
6、能够做到随时接受并完成学校的临时性工作。
二、凡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坚决执行学生会各项决议,按时参加学生会各种会议及活动。
2、不酗酒、吸烟、打架、骂人、聚赌,不得身着奇装异服,不得染发、烫发,不得随意佩带饰物。
3、不无故旷课,有事必须请假。值日期间不得借值日名义旷课逃课。
4、上课期间不得无事在学生会办公室逗留玩耍,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学生会办公室。
5、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徇私包庇,感情用事。
三、凡违反以上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2篇 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加强学生会的纪律性,提高办事效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会议一般分为: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学生会委员会议、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部长例会、各部门办公会和其他各类临时性会议。
第二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如遇到特殊情况,应由学生会主席与学生会秘书长协商后临时召开。
第三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依据《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章程》于每年初由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学生会副主席主持,学委会委员参加。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于每周五中午12:40召开,主要由各院系主席汇报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对各院系工作做出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同时也针对校学生会近期重要问题作出意向性的决策。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各院学生会主席参加。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五条学生会部长于每周一下午5:40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六条各部门办公会由各部部长负责召集本部成员召开,该部门成员必须到会,各部门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自行设定。
第七条各类临时性会议,由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布置各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必须提前3天由秘书处人员发布,时间、地点要求等要清楚明了。若遇到特殊情况,由秘书处派专员负责联络、发布。
第九条各类会议必须本着高效、务实、简短的原则召开。由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要求认真、详细、客观。会议记录经整理后,由秘书处统一存入学生会档案。与会者要认真做笔记,以便会后落实工作。第十条学生会各类会议与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依《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秘书处负责对与会人员考勤。对迟到两次或缺席一次者,秘书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迟到达三次或缺席达两次者,秘书处有权建议委员会将其除名。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召开之前填写“会议签到表”。须衣冠整齐,带齐相关资料进入会场。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在会议召开时,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应关闭手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相符,确定账实差异;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维护财务纪律: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共财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经费申请与报销:购买物品前需向办公室申请并列出详细清单,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物品必须有正规发票,发票交主席或副主席签字方可报销,做到每笔开支有账可查。
第二十条借用公共财物时必须做好详细记载,写明借用人、借用时间、借用物品及归还情况。
第三章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委员及各院系部门负责人按值班表在校生会办公室值班。
第二十二条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19:00~20:30,值班地点:院学生会办公室(北综教学楼311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值班时做好值班记录,登记各部门及各院、系上交的文件;写明值班情况。
第二十四条值班结束后进行清洁工作,离开时确保门窗关好。
第二十五条请假者必须提前递交书面假条,得到校学生会办公室批准后有效;代值班者需要递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有效。
第3篇 学生会工作量化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此量化管理制度。
一. 量化考核办法
1. 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
2. 本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分,按考核量化标准给予相应加分,扣分。
3. 具体考核方法:各部干事考核由部长执行,每周把考核结果交给纪检部合算;
纪检部考核由其余部门和主席共同执行;
主席及各部部长考核由纪检部执行。
4. 考核要求:a.考核中每个学生干部都要端正态度,坚持个人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b.考核中每个学生会成员都要踏踏实实,积极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要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
c.如有违反上述条例者,一经核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5.考核结果:每月由纪检部负责监督,记录,考核,统计并将结果在会议上公布。(每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上者位优秀;9―7分为合格;7―4分将做为降级使用;4分以下者将视为自动退会。)
二.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 .准时参加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若在没递交请假条或当面请假的情况下,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一份。
b会议精神为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除一分。
c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一分。
2 .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未按照原来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存档或是时期损坏者,每次扣除一分。
3 .在参加例会或各项活动中不按照要求正确佩带工作者牌者,每次扣除一分。
4 .中午或下午值班员未在值班室值日者,每次扣除一分。
5 .活动室等场所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值班人员为做好清理工作(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者,每次扣除一分。
6 .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作出重大决定时未向主席汇报者,每次扣除一分。
7 .各部每学期结束前未整理好本部文件(例如: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或未存档者扣除相应负责人一分。
8 .不安于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理想,妨碍学生会工作者,每次扣除一分。
9 .本部人员或各部之间产生间隙,不能做到互相团结,和睦相处,其部长又不能及时调解,扣除相应责任人一分。
10.学生会成员若有损害学生会形象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
11.违反组织纪律,泄露机密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时,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者,每人加一分。
2.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者,每人加一分。
3.工作开展时,积极投身工作,并与学生会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和睦相处,共同为学生会尽心尽力者加一分。
4.对待工作认真,态度端正,问学生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者加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