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厂生产区域污染排放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
分厂负责本分厂生产辖区内的排污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管理原则
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即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环境保护是生产的组成部分,要纳入分厂各级生产管理,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中。
3、根据分厂的生产情况和生产工艺状况,制定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标管理计划。
4、以监测部门定期对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数据为依据,协调生产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五、管理内容
1、排放污染物分类
a、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性地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的属正常排放污染物。
b、因生产设施或环保设施检修或突发性事故排放污染物的,属非正常性排放污染物。
2、正常排放污染物的管理
a、分厂应调查并建立生产过程中各岗位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档案。
b、分厂必须严格按规定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报告分厂的排污情况。
c、质检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个排污口进行监测,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单,及时报送安全环保管理部和分厂。
d、分厂必须严格按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超标排放。
e、在接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报告后,分厂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解决问题,检测中心应再次取样分析,直到达标。分厂应将情况作详细记录,将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管理部一份,存档一份。
f、分厂应建立超标排放情况档案,从中查找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3、非正常性排放污染物的管理
a、因生产设施或环保设施需检修而产生的排污,分厂应在计划检修前5天提前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提交排污计划。写明排放污染物和种类、数量、浓度及控制污染措施、责任人、检修时间等事项,经安全环保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按计划进行排放。
b、因生产工艺改变等原因造成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15天向安全环保管理部申请,进行排污登记。
c、因设备故障,管道破裂、泄漏等突然情况发生而造成的污染物排放,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同时应按事先制定好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d、由于工艺条件突然发生改变或达不到要求而导致排放污染物浓度、数量超标,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以便协调处理。
4、综合利用
①工作要求
a、分厂工艺技术组应认真研究各种污染物综合利用的方式提出可行性报告,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管理部组织进行评审,确定后实施。
b、分厂工艺技术组对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应有详细记录。
②不断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排放量,必须外排的废水,要经过净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③对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废油、废酸等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必须设置固定堆场,严禁任意倾倒,严禁将有毒有害废渣直接排放水体或埋入地下,在装卸贮存、处理、倒运时,要采取防范措施,不准造成二次污染。
a、对废旧手套、废棉纱等可利用废旧物资分厂应设置专门堆放场所或容器并做相应标识,待存放至一定数量后,由分厂专职安全员安排统一送至炼焦分厂进行焚烧处理。
b、废旧金属物资由分厂到固定地点分类堆放并设立标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统一进行处置。
c、生活垃圾应倒入分厂辖区指定地点的垃圾桶(箱)中,由公司统一协调清运处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显著标示。工业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