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作业区。
2 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宣传、教育、防治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2.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为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和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2.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用品和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转。
2.5站长负责为职业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日常监测、保健津贴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和职业卫生体检等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2.6各作业区负责本区的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宣传、教育、防治工作,并将本区存在和新增的职业危险因素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2.7各部门和作业区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2.8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须组织一次职业危害辨识工作,对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辨识结果进行申报并存档。
3.2员工上岗前、离岗前和解除劳动合同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须告知本人并存档。
3.3员工上岗前须经职业卫生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须经职业卫生教育和考试;职业卫生教育和考试情况须存档。
3.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须设立警示标识,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6安全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3.7按国家和集团的相关规定给员工配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3.8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3.9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疑似职业病人在具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查机构进行诊断,确诊为职业病后,安全监察部填写职业病登记表,并上报集团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查机构予以确认。
3.10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现行标准向在岗员工发放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
3.1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