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1、矿区成立防灭火工作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拟定防灭火制度,并对矿区的防灭火重点部位,采取防灭火措施。
2、防灭火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灭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3、防灭火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4、搞好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灭火意识。时刻提防火险发生。
5、矿区的所有建筑物及大型设备、供电室、爆破器材库房等处,必须配置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6、各采掘设备,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员工给设备加注燃油时,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5、严禁在采掘设备上存放一级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使用一级易燃物品擦洗设备、配件、生产用具、衣服等,使用过的油纱等易燃品应放入专制、耐火的容器之中,存放于安全地带,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清理。
7、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或堵塞通往消防器材的通道。保证消防器材不被挪用,使用时无障碍。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封堵消防通道。
8、消防器材必须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注意消防器材的日常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