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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x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的标准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固定工资指现行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护龄、教龄、驾龄津贴)的总和,按中组部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标准: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6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8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3%。
2、交纳党费时间
(1)党员在每月发工资后一周内,将党费交至所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15日前将党费交至党办。
(2)党办每年两次将党费金额上交至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由市直机关党工委按比例返回给院党委作为各支部学习活动费。
3、党费的管理
(1)党费实行专人管理。支部、党委均由专人进行党费的收缴、登记、并按月造册。
(2)党费专门存折实行专人保管,专立项目。党委每年向党支部及全院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年底将对全院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党费存根保留三年归档,以备检查。
4、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订阅党支部、党员教育读物的开支。
(3)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内活动的费用。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它可用党费开支的费用。
5、党费返还使用的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须经党支部书记会议商量,填报领款单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并经党委书记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从党费专用帐户支出。
第2篇 区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编制内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四)党委办公室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向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五)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费收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