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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机械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一、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内部结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处理简单的故障。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酒后、精神不集中或患病人员严禁操作机械,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四、操作时,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操作须集中精力,严禁吸烟、吃食物、说笑逗闹,在机械运转中,不得在机械上清理刨花、木屑。
五、人员在操作时,不得远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停机断电。不准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操作。
六、机械设备应有班组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认真做好各级维护保养,应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七、凡是新安装的机械或经大修、改装或搬迁拆卸后重新安装好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准投产使用,并应严格按照大、中、小修期限的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以延长使用寿命。
八、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刀具部分,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罩,并应随时检查,保持其灵活有效。
九、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纽扣扣起。办公家具,家居,家具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检修,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用电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十、电动机械设备,严禁在低压或不稳定电压下操作,机械启动后,应检查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如发现电源不足设备的额定电压时,应立即停机断电。
十一、工作中,如果遇到停电,应将电闸关闭,以防来电后,机械自行运转。
十二、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提出报修意见。
十三、机械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润滑和紧固工作,如发现发热、异音、机件松动或损坏等故障时,应先停车断电,后检查修理。
十四、对使用的刀具,应勤修勤磨,不得勉强使用。安装刀具必须停车断电后,方可进行,必须按照该机械的规定要求安装牢固,拧紧螺栓,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十五、工作完毕停机断电后,必须清理机械,进行保养,关(锁)好闸箱。
十六、吸尘器布袋里的木灰不能满过袋子的4/5,过满易造成电机烧毁。
十七、一切机械在进行维修或换刀具时,必须挂起“此设备正在检修中,严禁使用”标示牌。
第2篇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3、 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4、 程序:
4.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4.2. 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4. 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4.5. 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 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4.7. 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4.8. 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4.9.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10.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11. 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4.11.3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4.12.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4.13.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4.14. 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4.15. 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4.15.1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4.15.3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4.15.4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4.16. 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4.17. 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8. 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
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