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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要分工种、分岗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汇总后归档备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育。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3.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不违章操作。
4.现场的大、中、小(固定)型机械设备应在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验收。根据试运转情况,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均为违章。验收记录应按具体表格的规定要求,分项填写。
5.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要求。安装完毕,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由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机械超载负荷使用。
6.必须按照机械的不同类别,分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交底。对机械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必须层次清晰、项目齐全。
7.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机械安全设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班组长每天普查,经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
9.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10.机械设备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措施。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顶班;不属于本单位或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多班作业时,必须履行交接班手续。
11.在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发生故障,由专业人员及时修理。“失修”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12.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13.电动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管理者应熟知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知识,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14.严格执行日常保养、换季保养、走合期保养、停放保养制度。加强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所进行的“清洁、牢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保持设备的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
15.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帐。
16.对现场电气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气瓶等压力容器的安全存放、使用等,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技术状况和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落实专人在限期内解决。
17.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都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2篇 工程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分公司、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3、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
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
5、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
6、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电梯的防附装置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双笼电梯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必须封闭严实规范,安全门要规范化、定型化;通讯联络装置规范。
8、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塔吊司机、挂钩指挥、电梯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10、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即时反映及排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做好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塔吊严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负荷起吊,双笼电梯人、货严禁超越,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还奖吊销其操作证。
13、中小型机械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做到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所有机械都必须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每天清洁保养。
15、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设备租赁管理,对租赁方的资质、资格、近五年的业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对进场的设备进行评价,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对租赁方要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一定要达100%。
17、当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和破损严重无配件来源时,应对设备作报废处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废由分公司申请报公司材料设备处进行鉴定、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报工程处批准后方可报废。
18、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3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分公司、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3、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
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
5、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
6、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电梯的防附装置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双笼电梯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必须封闭严实规范,安全门要规范化、定型化;通讯联络装置规范。
8、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塔吊司机、挂钩指挥、电梯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10、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即时反映及排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做好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塔吊严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负荷起吊,双笼电梯人、货严禁超越,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还奖吊销其操作证。
13、中小型机械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做到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所有机械都必须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每天清洁保养。
15、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设备租赁管理,对租赁方的资质、资格、近五年的业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对进场的设备进行评价,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对租赁方要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一定要达100%。
17、当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和破损严重无配件来源时,应对设备作报废处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废由分公司申请报公司材料设备处进行鉴定、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报工程处批准后方可报废。
18、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4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第5篇 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主管人员应停止其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