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
一、设专职质控员、采血员、并指派专人负责送检标本的交接和质控。
二、积极开展新筛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筛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三、严格掌握新筛采血时间,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及7个工作日内递送妇幼保健院。
四、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和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置于塑料袋中,保存在2—8度的冰箱中。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姓名、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六、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二十天,对退回不合格血片做到及时重新采集送检。
七、对可疑阳性病例做到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八、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