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加油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加油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
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 控制程序
4.1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 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 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4.1.3 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 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 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 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4.2.2 站长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
4.2.3 进行报废拆除作业前要进行风险分析,其中要包括风险控制措施。
4.2.4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必须签订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和安全协议,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2.5 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6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拆除、清洗等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4.2.7 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4.2.8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5 相关文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zh-zd/7-1)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qbzh-zd/3-1)
6 相关记录
《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aqbzh-jl/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