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报警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一、 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 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两盏,每个回采工作面每班两盏,其他辅助生产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 该矿灯实行专队专灯,双板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必须同时用专用灯牌与个人灯牌两牌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 该矿灯由专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专用窗口进行领发和回收,并且报警矿灯与普通矿灯每人只许领取一种。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 甲烷报警头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 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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