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存放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从事灭菌操作人员的健康,防止环氧乙烷存放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从事灭菌工作人员。
3.职责:
3.1灭菌人员对此制度负全责。
3.2生产处负责监管。
4. 内容:
4.1环氧乙烷气体属易燃、易爆、有毒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加以控制由灭菌操作工负责管理。
4.2贮存环氧乙烷的场所应通风、防晒,温度应低于400c,不得有火源或易产生火花的电器。
4.3环氧乙烷应设专库存放。贮存时,容器必须关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和振动。
4.4加环氧乙烷时,应徐徐开启钢瓶阀门,勿使药液突然喷出,出气口不可朝向人的面部。
4.5冬季因气温太低,如需加热环氧乙烷容器,应在阀门打开后进行,加热不宜太猛,给药完毕,关闭阀门前,应将加热源先行移出。
4.6环氧乙烷应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贮存环氧乙烷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灭菌操作工应经常检查钢瓶阀门是否关好,有无泄漏,如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4.7环氧乙烷库房附近5m内严禁烟火。
5.相关文件:无
6.相关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