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井下有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职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所有作业场所。
3职责与分工
生产部: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系统的通风方式及其管理。
安监处:负责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局扇配置,配合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管理。
设备能源部:指导通风系统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机电工区:负责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维修等。
生产工区:负责自己作业区域内的局部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4要求
4.1井下空气质量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4.1.1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0.5mg/m3。
4.1.2排尘风速,采场风速0.15~4m/s,巷道0.25~6m/s。
4.1.3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
4.2通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有关要求:
4.2.1应根据生产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风流、风向及风量大小。
4.2.2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4.2.3采场等作业面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
4.2.4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4.2.5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4.3主扇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应连续运转。
4.3.2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
4.4局部通风
4.4.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4.4.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4.4.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4.4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4.4.5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5防尘措施
4.5.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
4.5.2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4.5.3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4.5.4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5.5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μ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5 相关文件
5.1《采矿手册》
5.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 相关记录
《通风系统测定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