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监督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清凉饮料的发放工作。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保用品、清凉饮料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规定
《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公司职工个人劳保有品、清凉饮料供应管理办法》
3.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发或者不发劳防用品。
3.1 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将各个生产岗位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时、齐全地发放至员工个人。
3.2 每位员工都要爱护和保管好个人劳保用品,严禁变卖,今后劳保工作服的更换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如发现劳保用品丢失、变卖等现象的将按原价的五倍进行处罚。
3.3 每位员工进入生产岗位都必须佩戴齐全和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凡不佩戴和不正确使用的,以违章论处。
3.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及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教育员工对劳保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
3.5 安全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并设专人专库保管,建立健全发放、回收记录。禁止供应变质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证质量、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
3.6 劳动保护用品的样式,应符合安全、防尘、防毒要求,做到适用、经济、美观、大方。
3.6.1 有酸、碱等腐蚀性等有毒有害岗位另发防酸鞋及手套
3.6.2 电工、焊工、吊车工等接触电的工作发绝缘鞋。
3.6.3 有可能伤害眼睛的岗位发防护眼镜。
3.6.4 大修、检修、施工等工作岗位发安全帽,门卫、司机岗位发工作帽。
3.6.5 尘毒较严重的作业岗位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
3.6.6 冬季每位员工发防寒棉服。
3.6.7 由于检修,抢险等临时所需的特殊劳保用品,要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发放。
3.6.8 专职安全监督员和现场监督岗发放专用袖章标志。
3.7 各单位因情况变化需修改或补充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需由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待批准后执行。
3.8 每位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岗位都必须佩戴齐全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衣服要整齐,袖口、脚口应紧身利落,不得有飘荡部分;女工要戴工作帽,发辫应束于帽内,严禁在工作场所穿高跟鞋、拖鞋;有落物危险或交叉作业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凡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以违章论处。
3.9 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将新增加的工种和必须发放的劳防用品,由项目部与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安全部门审核,再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