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逃生救援系统的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隧道掘进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交通运输部2011年4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工程隧道工程掘进施工,逃生系统的设立指导及日常安全检查管理。
4.职责
4.1隧道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前,结合自身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救生通道、逃生管道、电子门禁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安全预警系统、电话报警平台、应急逃生路线灯视引导系统等逃生救援系统实施方案,确保逃生救援系统的安装完好和隧道施工的有序开展。
4.2监理单位应对隧道逃生系统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是否按方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建设单位。
5.逃生通道及救生管道的设置要求
5.1逃生通道所用管材可采用φ800mm的承插钢管,管节长度宜为6~8m,壁厚不小于10mm,管节间可采用直径大于逃生管道10cm的套管连接,每端连接1m。为保证管道承受坍塌体的压力,对采用的材质管材,必须确保其承压能力和连接头的牢固,并经试验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用于隧道中。
5.2施工现场应根据隧道围岩、掘进开挖方式等情况备足管道和连接材料,除整节管道外,应同时备足1米、2米、3米短节管道、转接接头(135°)等。
5.3管道须经加工方可使用,各单位可结合材质及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加工,要求连接简单、牢固、紧密可靠,且在地面做好临时固定措施,施工时管口可加临时封盖,并易于打开和封闭。
5.4逃生通道设置位置如下图所示,管道采用φ800mm的承插钢管,设置起点为最新施作好的二衬端头处,距二衬端头距离不得大于5米,从衬砌工作面布置至距离开挖面20m以内的适当位置,管道沿着初期支护的一侧向掌子面铺设,管内预留工作绳,方便逃生、抢险、联络和传输各种物品。承插钢管纵向连接可采用链条等措施,防止坍塌时将钢管冲脱。
5.5逃生管道在二衬台车移动就位过程中,临时拆移时应逐节拆除,严禁一次拆除到位,以随时确保逃生管道的效用。
5.6逃生管道在经过掘进台阶时,应按顺延台阶布置,可安装135°转接接头顺延,其管道架空高度和长度以不影响施工并便于开启逃生窗口为宜。
5.7风水管作为紧急救生管道,应紧跟掌子面,末端距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5m,且在管口附近配备醒目的工具箱,箱内存放应急电筒、活动扳手、锤子、钢钎等应急工具,便于遇紧急情况时打开风水管法兰盘,开通救生管道,及时输送水和食物。
5.8设置的逃生管道应平整、干燥、顺畅,不得作应急逃生以外用途。
5.9掌子面应同时放置应急食物箱和救护箱,应急食物箱须存放10人左右一天所需的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食物;救护箱内备包扎纱布、消毒药水、常见外伤用药等。
5.10应急抢险救援时应利用预设的逃生通道和救生管道迅速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当预设的逃生通道失效,应立即钻设救生管道进行联系和输送食物,钻进工艺采用跟管钻进,跟进套管必须采用专用地质套管。
6.隧道逃生救援系统的检查
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隧道逃生救援系统设置的重要性,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相应成立隧道逃生救援系统领导小组,定人定责,把隧道逃生救援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管理措施办法,以及每天巡查检查制度,并由项目经理或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隧道安全综合检查,确保隧道逃生救援系统施工的有序开展及有效使用。
6.1监控系统及其它检查
6.1.1隧道施工在洞口设置值班室,并有专人负责,设立人员、设备进洞登记制度;1km以上长隧道宜配置电子门禁系统和电子安全监控系统;
6.1.2隧道工程掘进施工,隧道施工时在ⅳ、ⅴ级及以上围岩地段必须预先设置逃生通道及救生管道;
6.1.3隧道的掌子面开挖、喷锚、支护及仰拱部位的开挖、浇注砼的过程中,均必须确保逃生通道的完好,救生管道设置到位,并随着掌子面的不断掘进而向前移动;
6.1.4隧道内安全预警系统。当隧道内发生险情和等级事故时,及时用声响和安全指示灯通知人员撤离或启动应急预案,可利用四种颜色指示灯表明不同地质条件的施工风险等级;
6.1.5隧道内施工监控成像系统。24h不间断地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连续监控,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指挥、调度、协调组织施工,并以成像方式积累第一手现场施工情况资料;
6.1.6隧道内通讯信号。间隔一定距离设立有线电话报警平台,同时与当地移动通信部门联系合作,提前安装移动通信小基站,设立移动通信洞内信号延伸系统,利用移动通信技术手段,增强通信信号,确保应急联络快捷畅通;
6.1.7.隧道内应急逃生路线灯视引导系统。统一预警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应急逃生线路,确保紧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各种预警设施、视觉指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还应配套安装防突水伤害闸门;
6.1.8隧道内通风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批准的方案配置通风设施。隧道通风机及通风管是否设置专人定期维护、维修;
6.1.9隧道施工时是否按要求做好洞内排水,保证积水能及时、顺畅排出。
6.1.10隧道施工中是否按照要求检测有毒有害气体。高瓦斯隧道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配置防爆设备和设施。
6.1.11隧道内坑洞、临边部位等是否设立防护栏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6.2隧道逃生救援管道专项检查
6.2.1风水管作为紧急救生管道时,直径应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6mm的钢管,法兰连接,平常作为高压水管使用,设置于隧道掌子面和二衬之间。留足必要的爆破和出渣机械公用距离后(不大于5m),随隧道掘进向前移动。
6.2.2在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衬之间(不大于20m),设置逃生救援通道,随着开挖进度不断前移。通道是否采用φ800承插钢管,壁厚10mm,管节长度为6-8m,管节采用直径大于逃生管道10cm的套管连接,管内预留工作绳,方便逃生,同救生管道一样布置于二衬到掌子面之间;
6.2.3在每节钢管距端头1.5m处各设一个吊环,焊接在同一纵断面上。在吊环垂直方向,位于钢管1/2处环向管端焊接连接钢板,中间设连接孔,用u型插销将两节钢管连接。
6.2.4在地面上做好固定装置,在仰拱未开挖段利用风钻在逃生管两侧打眼,埋入直径不小于φ25钢筋或打插入钢管进行固定;在仰拱开挖后尚未浇筑地段,采用两根不小于ⅰ20a作为下纵梁作为支撑,两工字钢间距为30~40cm,纵梁之间用钢筋或钢板连接;在浇筑仰拱混凝土时,按照放置逃生通道位置,预埋钢筋,最为逃生通道的横向固定;
6.2.5检查现场设置的救生管道和逃生通道及急救箱是否能够满足在出现关门塌方时的紧急情况,保证开挖面作业员工的安全,同时将对工程施工干扰减到最小。
6.2.6隧道施工单位应定专人负责进行隧道逃生系统每天巡查检查,并作当天检查记录、资料存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
6.2.7隧道施工单位应根据隧道工程的实际进展及逃生救援管道设置情况,适时开展隧道逃生系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