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危险源监控,使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源监控的具体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副经理负责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2公司安全部门配合副经理做好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4程序
4.1公司主要危险源是库区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房及用电、用火、暴雨、雷击、装卸作业场所。
4.2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爆炸物品仓库应运用人防、技防和犬防实施重点监控。
4.3对重点危险源,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减少存量、规范操作等,降低风险。
4.4严格控制非岗位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
4.5做好消防器材,防雷设施、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查,确保使用正常。
4.6切实搞好用电用火管理,控制防火期、清明节等防火重点期间的防范,以免山火危及库区。
4.7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定期检查由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由保管员、经警和相关人员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并限制整改。
5记录
危险源的监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