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护理科研或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护理护理科研或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一)聘任的中级职称(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发表一篇与职称水平相当的论文。
(二)凡应用本院资料撰写的学术文章,向院外投稿者,须由科室护士长批准签字,经护理部审查后交科研处备案后投寄。
(三)凡用医院资料获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作者调离医院后,再发表时必须注明资料来源。
(四)发表论文须具备issn/cn两种刊号,作者应将已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内容)复印一式两份,交护理部和科研处备案。
(五)出版的专著、译著等均交护理部和科研处备案。
(六)积极组织护理人员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国际、国内、省内学术交流,每年召开院内护理学术年会,并给予奖励。
(七)护理部应建立科研管理组织体系,负责全院护理科研的计划、组织、指导、考核等,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对取得的成果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