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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炼铁厂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设备运转正常,有效规范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
2 适用范围
厂属各工段、科室及所有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的队伍。
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3 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4 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 职责
5.1 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5.2 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
5.3 设备科监督、考核。
5.4 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科 。
6 内容及要求
6.1 外工在炼铁厂施工过程中,施工所在工段管辖区域的工段将作为第一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区域性管理。
6.2 没有接到施工通知的工段有权阻止外工在管辖区域内的一切活动。
6.3 接到设备科通知施工,准备施工前工段要对施工的范围进行划定界线。
6.4 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记录等。
6.5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并附有工程记录材料,方可验收,验收时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认可,设备科方可进行结算。
6.6 在炼铁厂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首先到炼铁厂设备科报到登记,带全各种证明和作业文件,包括:营业证、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证、公司安全培训证等各种证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要带有法人委托书。
6.7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前,必须有设备科的许可确认及设备科下发的开工通知单,由设备科介绍到项目管理单位及厂安全生产科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6.8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中,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堆乱放。
6.9 施工作业开工前,由区域内的人员书面作出在施工作业时须采取的措施。
6.10 施工作业开工时,作业单位要写出书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分别报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进行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6.11 施工作业时要在施工区域外围设置防护装置,不许无关人员在内乱窜,劳保用品要穿戴齐全;有高空作业的,要有高空作业保障措施及高空作业计划。
6.12 施工作业前、中、后期,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未经许可不得到煤气区域内乱走动,不得乱动厂内的物品,更不准盗窃厂内的物资。
6.13 施工过程中,如开挖出地下不明物(电缆、管道等),须经设备科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进行,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拆除、更改。
6.14 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进行以后的相关手续办理。
6.15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中、后期无论何种原因撤离炼铁厂,都要通知设备科及项目管理单位。
6.16 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的队伍,没有办理以上手续而进行施工作业得,出现意外情况炼铁厂概不负责。
第2篇 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环保要求
1 目的
为了加强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使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和炼铁厂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并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和自我保护。特根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此办法明确了炼铁厂对外单位作业、施工实行安全抵押管理内容,同时对外单位人员作业管理的检查与考核也做了具体规定。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管理职能
炼铁厂的设备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单位作业、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执行罚款并签署发放收据,被罚款单位、炼铁厂生产技术科各留存1份。
3.2 抵押办法
凡炼铁厂以外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内其它单位)来炼铁厂承包作业、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的同时,一性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0元(现金),凡在作业、施工中未发生违规违制及野蛮作业、事故险肇、安全事故、及损坏炼铁厂设备现象,工作完成后将全额返还。
3.3考核范围
3.3.1 外单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炼铁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设备、五防要求。
3.3.2 严禁野蛮作业、施工或损坏炼铁厂的设备及设施。
3.3.3 特殊工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体人员劳动保护穿戴整齐,作业、施工部门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3.3.4 由外来人员责任造成自身人员伤害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重大险肇。
3.3.5 不听从炼铁厂有关人员指挥或不按有关规定作业、施工。
3.4检查与考核
3.4.1 凡未按照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或举报核实后,每一人或一项,将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进行处罚
3.4.2 施工前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3 要害部位无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4临时线不按规定架设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5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无“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6 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擅自提前进场或开工,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3.4.7 未经生产技术科审查批准而开工、作业的或施工后补办安全协议的罚款500元,外委施工因故需延期,未到生产技术科补办延期安全协议的,一次罚款500元。
3.4.8 进入作业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违者每项罚款100元,若作业、施工现场一次发现3人以上劳保用品穿戴不齐,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9 进入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和专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若一次发现2人以上违反此规定,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10 起重吊物上、下严禁站人,天车吊运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天车工和地面作业及指挥人员配合时自然形成互保关系,并在地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方可鸣铃启车。违者罚款200元。
3.4.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0元。
3.4.12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违者罚款200元。
3.4.13 乙炔瓶、氧气瓶混放、乙炔瓶倒放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4 氧气瓶与乙炔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于10米外,违者罚款200元。
3.4.15 安全设施、装置有隐患或缺陷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4.16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自己能整改但未不整改也不上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7 未经许可擅自侵占安全通道,经指出没有整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8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9 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20 应设有监护的作业,而没有设专人监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21 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安全设施应立即恢复,违者罚款300元。
3.4.22 高空作业抛物罚款100元。
3.4.23 在炼铁厂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3.4.24 不准擅自触动炼铁厂机电设备、电缆电线、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违者罚款300元。
3.4.25 违反公司职工安全准则任何一条,罚款100元。
3.4.26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煤气区域者罚款200元。
3.4.27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作业、施工方案规定以外的区域或进入无关区域罚款100元。
3.4.28 发生责任险肇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严重,每起罚款400元。如损失严重视其损失程度加倍处罚。
3.4.29 发生轻伤事故,每起处罚1500元。
3.4.30 发生重伤事故,。每起处罚4000至14000元。
3.4.31 对重复发生险肇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方,从重在原罚金额的基础上按1.5倍罚款。
3.4.32 作业、施工单位人员由于各种违章行为,造成炼铁厂职工伤亡或设备、生产受到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承担。抵押金将全部扣除。
3.4.33 作业、施工方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伤害,(本单位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应承担全责及所有赔偿。
3.4.34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交纳处罚金,加倍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3.4.35 以上规定望各施工单位和检修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3.4.36 环保要求
3.4.36.1 参加相应班组环保认证知识的学习及培训,提高环保意识,掌握环保技能,有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3.4.36.2 清理物料时,禁止由高处往下扔料,以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4.36.3 注意节水、节电、节省能源资源,防止浪费。
3.4.36.4 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各作业区要求,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3.4.36.5 进入粉尘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劳保用品要齐全。
3.4.36.6 必须保护我厂环保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4相关记录
《炼铁厂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检修措施
《违章罚款收据》
第3篇 某炼铁厂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设备运转正常,有效规范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
2 适用范围
厂属各工段、科室及所有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的队伍。
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3 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4 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 职责
5.1 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5.2 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
5.3 设备科监督、考核。
5.4 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科 。
6 内容及要求
6.1 外工在炼铁厂施工过程中,施工所在工段管辖区域的工段将作为第一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区域性管理。
6.2 没有接到施工通知的工段有权阻止外工在管辖区域内的一切活动。
6.3 接到设备科通知施工,准备施工前工段要对施工的范围进行划定界线。
6.4 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记录等。
6.5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并附有工程记录材料,方可验收,验收时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认可,设备科方可进行结算。
6.6 在炼铁厂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首先到炼铁厂设备科报到登记,带全各种证明和作业文件,包括:营业证、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证、公司安全培训证等各种证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要带有法人委托书。
6.7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前,必须有设备科的许可确认及设备科下发的开工通知单,由设备科介绍到项目管理单位及厂安全生产科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6.8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中,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堆乱放。
6.9 施工作业开工前,由区域内的人员书面作出在施工作业时须采取的措施。
6.10 施工作业开工时,作业单位要写出书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分别报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进行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6.11 施工作业时要在施工区域外围设置防护装置,不许无关人员在内乱窜,劳保用品要穿戴齐全;有高空作业的,要有高空作业保障措施及高空作业计划。
6.12 施工作业前、中、后期,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未经许可不得到煤气区域内乱走动,不得乱动厂内的物品,更不准盗窃厂内的物资。
6.13 施工过程中,如开挖出地下不明物(电缆、管道等),须经设备科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进行,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拆除、更改。
6.14 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进行以后的相关手续办理。
6.15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中、后期无论何种原因撤离炼铁厂,都要通知设备科及项目管理单位。
6.16 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的队伍,没有办理以上手续而进行施工作业得,出现意外情况炼铁厂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