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释义》及其评分细则。
(四)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考核组织
(一)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公司安全办审批。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部门应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科(办)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 考核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释义》及其评分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年进行一次。
五、 奖惩细则
(一)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二)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9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2000元;
(三)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7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1000元。
(四)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60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奖励500元。
(五)当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600以下时(“以下”不包括本数),扣除所在部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