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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作业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6 查看人数:16

特定作业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特定作业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特定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1 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危险作业可控,从而达到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 依据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互保、联保制度》、《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确认制、四项重要保证制度》、《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维检、临时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具体要求

1.3.1 严禁单人进入煤气、氮气等有害气体区域作业(含巡视、检查)。

1.3.2 严禁单人进行电气作业(含巡视、检查)。

1.3.3 单人作业岗位必须与相邻岗位结成互保联保对子,并履行互保对子职责。

1.3.4 检修及处理设备故障,必须向上级(车间、当班工长、调度)汇报,严禁单人进行。

1.3.5 车间主任或当班班长、调度接到报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作业危险难易程度,指派车间安全主任、安全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监护。同时指派专人按规定办理检修手续。较大危险作业可向分厂或公司提出援助。

1.3.6 进入要害区域、岗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3.7 因工作需要检修、检查、学习等,须与当班岗位员工临时结成互保对子,并履行互保对子职责。由当班负责人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严格落实互联保制度。

1.3.8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3.9 除处理突发事件外,各种危险作业不得夜间和节假日进行。

1.3.10 各种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特殊环境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 目的:

为确保单人检修作业时员工人身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作业环境对安全的不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2 适用范围及区域:第一炼钢厂各车间、科室,外协单位、外委维修施工单位等。

2.2.1 容器:布袋除尘箱体(电场)、压力容器(汽包、蓄热气)、管道(烟道)、烟囱、料仓等;

2.2.2 煤气区域、能源介质管网、高低压配电、转炉各平台、管道支架、建筑物顶部(或外墙)、行车、皮带通廊等部位、卷扬料坑、地下受料槽、地下皮带通廊。

2.3. 风险分析:

2.3.1容器内气体含量超标或达不到规定值,造成人员窒息、中毒;

2.3.2气体、液体温度超高造成烧烫伤;

2.3.3粉尘(可吸入颗粒)进入呼吸道造成呼吸困难;

2.3.4上部坠物砸伤;料塌方;触电和其他机械伤害;

2.3.5高空坠落(人员和物体);转炉各平台、煤气管道支架煤气中毒;

2.3.6地下气体中毒、窒息,粉尘(可吸入颗粒)进入呼吸道造成呼吸困难;上部坠物砸伤;料塌方;结构坍塌;触电和其他机械伤害。

2.4 系统安全措施

2.4.1 单人检修作业必须向当班班长、调度主任报告,由班长、调度主任协调安排安全人员进行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2.4.2 单人检修作业前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作业前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4.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确认制度,熟悉作业区域内危险源点的预知预防。

2.4.4现场监护人必须做好监护,严禁脱离监护现场。

2.4.5容器内检修作业前,必须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并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2.4.6进入容器必须佩戴氧气及一氧化碳检测仪、对进行氧气、氮气、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对容器死角要重点进行检测,确认氧含量在18%--22%的范围内方可工作。

2.4.7高、低压电气区域作业时,严格遵守电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经电气系统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工作。

2.4.8高压、高温部位工作时,所使用设备、工具、安全带应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工作人员不得正对泄爆孔、减压阀等危险薄弱部位。

2.4.9在运转部位上方进行高空作业,(如皮带、转动设备等)工作人员下方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下方严禁人员进入、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根据现场要求设立警戒线。

2.4.10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在高空管道或支架上行走,起重机吊挂物件上严禁站人。

2.4.11进入地下工作前首先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并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并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2.4.12进入有煤气的地下区域前,首先进行氧气、煤气等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2.4.13进入地下工作根据现场要求,戴好防毒、防尘面具(空气呼吸器)系好安全带(钳工用),系好安全绳,并严格检查其安全性必须达到使用要求。

2.4.14在通风孔处安装轴流风机向内吹气,并保持轴流风机正常运行未经负责人允许严禁关闭风机。

2.4.15检修完毕,清点人数检查确认地下区域内无人、工具等其他遗留物,由主要负责人发出指令封堵入口。

2. 5. 附则

2.5.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第一炼钢厂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处理。

2.5.2本制度如有和检修安全操作规程相抵触的,按照检修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3.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1 目的

为深入贯彻公司“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第一炼钢厂各车间、科室及各外协维修建设单位进行的危险作业。

3.3 具体措施

3.3.1 切实做好危险作业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3.3.2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3 各车间、科室及外协维修单位需要进行较大危险性作业,如:煤气区动火、高空作业、压力容器检修、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等,必须按要求办理安全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3.3.4 在进行各种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靠安全防范措施,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认真落实执行。

3.3.5 危险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检修规程、操作规程。

3.3.6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作业。

3.3.7 各车间、科室及外协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须经安环科科长、主管厂长确定安全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对于较大危险作业及以上作业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3.3.8 危险作业结束后必须认真仔细清理作业现场,不留隐患。

3.3.9 危险作业过程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其他事故,严格考核相关责任人。

3.3.10 对于因未认真落实本制度或由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批制度

4.1 目的和作用

为了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4.2 管理职责

设备的检修工作分为大中修和分厂内部的检修。年度大修、中修和其他原因公司安排的检修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分厂机动科科作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分厂内的检修、保养及日常使用过程的检修由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4.3 编制检修计划方案

4.3.1 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4.3.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3.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4.3.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厂安全科备案。

4.3.2 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4.3.2.1大中修外委施工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外部单位编制检修方案、分厂内各车间负责实施的项目,自己编制检修安全注意事项报请安环科审核。

4.3.2.2厂内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在,下达后实行。

4.3.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班组长在作业前口头交代维修计划方案,必要时书面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4.4.检修组织与管理

4.4.1 大中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分厂成立检修组织机构并由设备副厂长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4.4.2 检修开始前由机动科办理《开工批准书》,各车间主任为检修项目负责人。

4.4.3 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4.4 大、中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4.4.5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6 分厂邀请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4.5. 检修准备

4.5.1 生产车间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4.5.2 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4.5.3 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4.5.4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5.5 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5.6 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4.5.7 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4.6. 检修安全

4.6.1 安全员在检修中应掌握的重要关键是:

4.6.1.1电源设备管线是否有效切断。

4.6.1.2盲板是否按流程顺序抽、堵,有无遗漏或差错。

4.6.1.3设备内清洗和置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死角或漏项。

4.6.1.4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逐项落实。

4.6.1.5检查、督促检修过程是否按有关规程办理作业证。

4.6.2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掌握的重要关:

4.6.2.1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公司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6.2.2检修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作业证,在手续齐全、审批内容明确、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4.6.2.3检修人员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6.3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4.6.4易燃易爆区域的检修作业,要使用防爆器具、器械,或采用其它防爆措施,严格防范产生火花。

4.6.5检修区域内,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对各种机动车辆实行严格管理。

4.6.6凡是机动传动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设备、容器、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启动”警告牌。

4.6.7检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4.7 焊接作业

4.7.1 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作业,同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4.7.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4.7.2.1焊接作业工具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4.7.2.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4.7.2.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7.2.4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7.2.5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和溶解乙炔气钢瓶。

4.7.3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4.7.3.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4.7.3.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地或接零逐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7.3.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7.3.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7.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4.7.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4.8. 设备检修

4.8.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同时按要求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8.2 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认真详细填写工程地点、日期、检修内容等,不得漏项。

4.8.3 检修设备的生产车间必须按要求填写检修设备的安全处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4.9.设备内作业

设备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经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4.10. 盲板抽堵作业

抽加盲板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按要求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防止因误加盲板造成事故。

4.11.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必须系安全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4.12 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必须遵守公司的《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吊装方案,经施项目负责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 检修竣工验收

4.13.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好安全检查:

4.13.1.1检查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在设备或管道内。

4.13.1.2因检修需要而设置的盲板、栅栏等拆除。盲板抽去,阀门灵活,电气仪表复位。

4.13.1.3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13.1.4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性试验,做好记录备查。

4.13.1.5工完料尽场地清,正确堆放材料和工具,保持道路畅通。

4.13.2 试车正常,由设备、检修车间部门与生产车间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进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生产车间准备正常生产运行。

5. 检修作业安全交底管理规定

5.1目的:

为确保外协检修单位、内部维修单位的检修安全,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5.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第一炼钢厂范围内检修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内部检修单位。

5.3 具体措施

5.3.1 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前,机动科、安环科、检修施工现场负责人、检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检修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5.3.2 现场安全交底内容以书面方式执行,由双方签字确认,安环科存档。

5.3.3施工单位人员应组织检修人员对安全交底内容进行学习考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试成绩报安环科存档。

5.3.4现场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现场危险源、点及危险源、点的预知预防、现场环境、特殊作业环境安全措施。

5.3.5检修单位针对检修现场危险源、点要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对检修状态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危险源转换)、确认、评价,确保检修安全。

5.3.6对未经现场交底培训,直接进入现场检修作业的责任单位(个人),每次考核100-500元。

6、停送电管理制度

6.1 停送电牌的设定

设红绿蓝三种颜色牌,红色为送电牌,设在电工值班室;绿色为操作牌,设在各操作台;蓝色为禁止操作牌,各检修人员必备。

6.2 停送电制度的适用范围

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检修、故障处理、定检定修及厂临时安排的检修。

6.3 停送电牌的运作程序

6.3.1申请停电前必须向调度室报告,并得到批准,送电后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6.4停送电程序

6.4.1申请停电者到相应操作台摘取操作牌(绿色牌);挂禁止操作牌(蓝色牌),并 登记;然后到电工值班室,摘送电牌(红色牌),并办理停电票。

6.4.2值班电工执行停电操作,挂停电警示牌并做好记录。

6.4.3申请停电者要与操作台操作者共同确认已停电,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6.4.4工作完毕后,将送电牌(红色牌)送电工值班室换回操作牌(绿色牌),办理送 电票。值班电工执行送电操作,摘停电警示牌;到操作台摘禁止操作牌(蓝色牌)挂操作牌(绿色牌)并登记。

6.4.5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共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试车操作。

6.5禁止操作牌在特殊情况下的运用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若20分钟内可以处理完毕,经值班调度同意,可只挂禁止操作牌(蓝色牌),摘操作牌(绿色牌),不办理其他手续进行检修。但相关操作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担监护职责,严防他人误碰开关,误操作。检修人员在检修完毕后要补办登记手续。

申请停送各区域操作台控制范围以外的线路和设备时,到调度室申请办理停电票,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停送电。

6.6停送电要求

6.6.1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停送电牌运作程序,严格落实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送电牌不挂禁止送电,禁止操作牌不摘严禁操作,违者按《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第六条违章违制处理。

6.6.2生产线上生产人员、各操作台操作人员,在对所控区域设备维护保养时,也必须严格落实本制度。

6.6.3值班电工执行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6.6.4在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及时送交停送电牌摘取禁止操作牌。因送交停送电牌摘取禁止操作牌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7、检修安全挂牌制度

凡机械设备需检修、保养、必须事先取得车间领导同意或经厂领导布置并与当班班长和操作工取得密切联系,说明检修的机台、线路、时间、地点、部位、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

1.机、电设备的检修、保养必须停电、停机的条件下进行,为确保停电、停机的可靠性,检修人员必须把“有人检修,禁止操作”的警告牌给操作工,并监视其停机操作,可靠地切断电源,摘下电气保险插销,挂上警告牌,经双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2.检修警告牌采取谁挂必谁摘的原则,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3.如遇检修作业当天不能结束,需要继续进行时,操作工应将检修情况与挂牌等安全措施向下一班接班者详细交清,并认真做好记录,检修人员同样要向接班者交代清楚。次日或下一班开始检修前,应首先复查停机和挂牌等安全措施。

4.检修结束后,进行试车前。检修工与操作工双方必须都在现场,检修工确认检修保养完毕,情况正常,一切工具、材料和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操作工方可摘下检修警告牌,装上电气保险插销,准备操作。

5.各类电器设备与线路进行检修、保养、必须事先办理停电申请作业票,经机动科、生产技术科核实后,才能安排工作。工作开始前,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电工联系,由电工进行停电操作,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可靠的切断电源并落实放电,临时接地等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结束后,操作电工必须得到专人的指令,摘牌后方准恢复送电。

8、转炉烟道、烟罩漏水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转炉烟道、烟罩漏水需停炉补焊时,调度必须通知转炉炉长、一助手用高压氮气吹扫烟道 ,同时通知运转风机房风机运行30分钟后降低速运行,待检修人员检测、确认漏点后对检修烟道及烟罩进行放水,以降低烟道内温度,确保烟道内没有残留煤气。

2.此时炉前一助手要将氧枪提出氮封口,检修人员要在氧枪氮封口处盖上钢板防止掉物。如氧枪提不出时,检修人员必须关死氧气阀门并检查确认氧枪不漏气(或割枪并提出氮封口后),方可进行补焊。

3.检修人员进入烟道前必须通知调度并在转炉控制台上挂检修牌(倾动、传动部分必须确认停电,确认倾动及各下料阀是否关闭)。转炉一助手必须值守于操作台前监护,因无检修主管人员的指令或检修牌未摘除,一助手严禁动枪、动炉。

4.补焊转炉烟道、烟罩前维修人员应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检修工具是否完好可靠,照明用具必须使用充电灯或36v以下行灯。

5.检修人员进入烟道前,检修人员要检查烟道内壁是否粘有钢渣,如有粘渣,必须打净方可进入烟道作业,遇有残钢确属粘牢打不掉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否则不得进入作业。

6.检修人员进入烟道前必须对高温、高空作业的安全,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从下往上作业时,检修用的梯子必须与转炉牢固连接,必须戴好安全带;从上往下作业时,吊梯必须与水套连接牢固,将水套外钢渣清理干净。检修人员的安全带及吊索必须确认安全可靠,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7.检修人员进入烟道前,遇有漏、滴水现象,电焊作业人员要做好防护,穿戴好绝缘鞋与戴绝缘手套。

8.进入烟道作业,原则上检修人员越少越好。

9.检修人员在烟道内作业时,禁止汽化烟道内其它维修工作进行。

10.检修人员补焊完后通知调度,由调度下指令:给汽化烟道补水,检修人员对焊点要进行检漏(如还有漏点和调度联系继续补焊),确认无漏点后交付生产。由调度下指令,炉前做吹炼前各项确认准备,送水、送电,维修人员摘检修工作牌,检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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