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
3.0 职责
3.1 保安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 保安部当值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非收缴工作。
3.3 当值保安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车辆进场停放
4.1.1 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住户、本公司职员及前来辖区内消费的客人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
4.1.2 当有车辆进场时,当值保安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4.1.3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作详尽记录。
4.1.4 收取车位使用费:
a) 属长期停放并已交纳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保安员应要求车主出示交费收据,并翻查《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核实后允许停放;
b) 其他车辆依照《车位使用收费标准》收取车位使用费。
4.1.5 填写收费收据交车主,并在《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上准确登记。
4.1.6 填写《小区车位使用牌》并贴于车辆明显处。
4.2 车辆离场
4.2.1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检查车主证及相关资料:
a)检查车主证件与车辆是否相符;
b)检查车位使用费是否已交足,没有交足车位使用费,应要求车主补交车位使用费后再离场;
c)检查业主证/租户证或员工证。
4.2.2 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或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4.2.3 车辆离场后,及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登记。
4.3 巡视
4.3.1 车场当值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史车主,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班组长处理。
4.3.2 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3.3 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
5.0 记录
5.1 《车辆停放登记表》
5.2 《小区车位使用牌》
5.3 《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
6.0 相关文件
6.1 《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2 《保安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 附录
《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