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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 范围 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三条职责
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第四条 定义
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六条 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2篇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检修公司及其他部门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经贸委颁发《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规程》(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2003年)
3 管理机构与职贯
3.1 设备检修,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检验收人员组成。
3.2 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3.3 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一级检验小组:由班 (组)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现场值班人员组成;二级检验小组:由车间正、副主任、技术专责人及一级验收人员组成;三级验收小组: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正、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程师、设备大修理监理人员、厂技术专责人、车间正、副主任、班 (组)长组成。
3.4 厂部、车间、班组三级验收小组负责范围:一级(班组):辅助设备、工艺简单的工序、大坝中简单的异常处理之后;二级(车间):重要辅助设备、工艺较复杂的工序、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三级(厂部)主要设备大小修,重要设备技术改造,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
3.5 三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二、一级;二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一级,一级检验小组自觉服从三、二级领导管理;二级检验服从三级领导管理。
3.6 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
3.7 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目标
4.1.1 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4.1.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4.1.3 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4.2 管理要求
4.2.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调试)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修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4.2.2 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现场劳动、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4.2.3 设备大修前,其修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 (如:热工、长度、水平、电磁、力学、化学、声学等计量器具)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4.2.4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4.3 管理条件
4.3.1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对“仪器仪表”、“热工校验”、“计量器具”、重要测试工具检定合格,以便检验值真实有效;
4.3.2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设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程,主要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4.3.3 加快科技进步应用步伐,抓好八大技术监督和可靠性管理,促进设备检修质量上等级。
4.4 管理方法
4.4.1 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先检验”的原则;
4.4.2 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4.5 管理程序
4.5.1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静动态验收的分级制度;
4.5.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依据厂的各类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更新改造依据技术标准基础上参照制造厂家《检验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4.5.3 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大修,主要设备更新改造的整体验收。厂部将成立质量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其专责部门在验收前应提交:
4.5.3.1 竣工报告;
4.5.3.2 大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
4.5.3.3 主要缺陷消除情况;
4.5.3.4 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5.3.5 技术革新实际应用情况;
4.5.3.6 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4.5.3.7 主要技术数据记录;
4.5.3.8 大修后试验与试运行准备情况。
4.5.4 设备提交检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向质量验收入预备详细的汇报检修概况、调试记录
第3篇 设备检修检验管理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保证运行质量,延长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编制本制度。
1、设备检修(验)包括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单机设备的大修、中修、小修和事故后维修。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劳动部颁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单机大修:对设备(包括附属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电机及电气控制设备)进行全面的拆卸检查与修理,并视零部件磨损情况及存在缺陷进行更换或修复。单机设备经大修后要达到使设备恢复原有状况,性能得到全面恢复,达到设计能力的完好标准。
中修:对设备进行主要零部件的拆卸检查与修理,并视零部件磨损、存在的缺陷情况。一般情况下设备经过中修后,也要求达到完好标准。
小修:对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检查与修理,如调整间隙,更换易损件,使设备的生产能力得到恢复。一般情况下设备经过小修后,也要求达到完好标准。
事故后维修:对在生产中损坏的设备进行突击性抢修,迅速恢复设备的生产能力。
2、要顺利地执行设备检修制度,必需制订切合实际的检修间隔期和合理的检修定额,实行科学检修。检修间隔指设备同类检修相邻的两次计划检修间隔时间,在此期间内,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可靠地运行。单机设备检修间隔期应根据设备特点,参考历年检修情况来制定。压力容器检修间隔期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压力容器检验和单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编制计划时应将设备检查评级中发现的问题(缺陷)列入检验计划。
4、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验与耐压试验要做到:
由气库负责人全面负责检验工作。
在检验前成立检验小组,负责搞好检验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准备和开、停机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组织和指挥检验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检验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机、置换、检修、试压和开机工作。
检修期间要开好“三个会”(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进度、确保质量。
要有周密的安全措施,检修期间需动火时,要办好动火证,现场要指定人员监护。
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设备大、中、小修计划由生产部负责编制,公司安技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各类检修所需要的配件、材料、工具计划(包括应提前制作的专用工具)。
6、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检修计划下达后,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妥善安排落实措施,保证其实施。
7、大修需改用新型材料的项目,应由外单位提供材料和图纸,经审核后,一般项目由公司安技部批准,重大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8、检修准备工作要切实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五落实(思想、组织、物资、任务、施工及开、停车方案)。
9、设备大、中修检修计划的进度、内容、质量遇到问题需要变更时,应向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反映并研究解决。
10、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交工资料。压力容器检验要有小结,存公司安技部及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贯彻于检修(施工)的始终.主要承载承压部分要有鉴定合格证。
12、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由检验小组组织验收,单机设备大修由公司组织验收,中修由气库组织验收,小修由班组组织验收。
13、单机设备大修后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并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14、压力容器的检修、检测,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内容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与监察的有关规定。
15、加强检修费用管理,节约使用材料、备件,开展修旧利废活动,检修后的余料、余备件必须按时退库,不得转移或做他用。
16、根据检修项目和检修过程的具体情况,科学地编制检修过程的网络统筹图,内容有:
根据检修工程项目内容、图纸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排检查工程的全部工序,要求做到一项不漏,(包括施工前或停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中找出关键工序进行全面平�,合理地选择检修方法。
用网络图确定每个工序的相互关系和衔接关系。
用网络图表示每个工序所需要的工种、工时。
用网络图表示各个工序所需要的时间、材料、配件、供应时间及各工种之间互相配合关系。
用网络统筹图指挥检修。
在检修施工中发现的进度衔接变化、工种配合、备件材料供应等问题时,指挥人员应及时调整统筹图,确保进度,按时完成。
17、在设备检修施工中,杜绝撬、打、铲、吸等野蛮检修。
18、在检修工作中应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检修工作顺利完成,在设备检修(施工)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第4篇 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
1、 施工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必须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生产资质、检查试验报告是否证明产品合格有效。
2、 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源头关,不合格的不能采购进场,证件不清来源不明的不能采购进场,确保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的质量。
3、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严格按照要求检验,复试及进场的外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进场,应立即退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随意放行使用。
4、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分类进行堆码整齐,怕潮湿的材料及容易锈蚀的材料,应按照要求苫、垫及覆盖,防止因受潮影响质量。
5、 所有进场后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分类进行存放保管,并进行标识,严格保管、发放制度。必须做到收发清晰,帐物相符,防止丢失和浪费。
第5篇 公司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1、由质检科负责检验设备管理,定期检定/校准,检查检验人员对检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2、由化验员每天清除每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检验结束后将仪器、器皿、台面擦干净,一切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并及时处理。
3、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设备按规定放置,不能任意堆放、振动。
4、电热高温炉、烘箱、高压灭菌器或电热蒸馏器,使用时严格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5、实验室高温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接地线和保险装置,使用时不得超过允许的温度范围。
第6篇 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
1、 施工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必须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生产资质、检查试验报告是否证明产品合格有效。
2、 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源头关,不合格的不能采购进场,证件不清来源不明的不能采购进场,确保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的质量。
3、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严格按照要求检验,复试及进场的外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进场,应立即退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随意放行使用。
4、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分类进行堆码整齐,怕潮湿的材料及容易锈蚀的材料,应按照要求苫、垫及覆盖,防止因受潮影响质量。
5、 所有进场后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分类进行存放保管,并进行标识,严格保管、发放制度。必须做到收发清晰,帐物相符,防止丢失和浪费。
第7篇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 范围 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三条 职责 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第四条 定义 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四) 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 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 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 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⑶ 外借收回时。
(4) 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 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 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六条 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8篇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2保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2.原则
2.1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2.2根据设备材料采购主体不同分别进行检验验收,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和承包商自行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2.3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应前移到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3.释义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是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在设备材料检验验收中,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以确保设备材料在领用前为合格产品。
4.1.1设备物资组职责
归口管理设备材料检验验收工作。
4.1.2代保管单位职责
4.1.2.1负责组织设备材料到现场的验收工作。
4.1.2.2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装箱清单对到货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
4.1.2.3针对所检验的设备材料性质、特点、数量合理存放。
4.1.2.4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验收人员提出的有关设备、材料质量和数量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并负责进行汇总并签字。
4.1.2.5接到设备材料到货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提货和组织卸车。
4.1.3三期办职责
4.1.3.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1.3.2接收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
4.1.3.3检查设备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1.3.4负责提出被检验设备材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1.4监理单位职责
4.1.4.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4.2当各方面意见发生分歧时,负责协调并拿出决定性的意见。
4.1.5施工承包商职责
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6供货商职责
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及有关资料文件。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出明确答复。
4.2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的物资,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
4.2.2施工监理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三期办、设备物资组、施工承包商进行验收、核对。
4.2.3三期办、设备物资组、监理单位根据协议和技术规范书等资料,按照工程要求对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进行检验,包括:
4.2.3.1有无短名单报批手续;
4.2.3.2有无中标确认文件;
4.2.3.3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确认单位产品;
4.2.3.4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5数量是否足够,是否与申报的用途一致;
4.2.3.6相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请专门的检验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
4.2.3.7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确认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4.3设备材料接收、开箱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4.3.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提货和卸车过程中,应及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物资组,并取得相关记录(照相等)。
4.3.2在设备材料到货后,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设备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所属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到货日期、主设备名称、箱件编号、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包装方式、单位、数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设备材料接收记录并及时录入pmis系统。同时填写《设备材料接收明细表》(附件1)。在接收过程中设备供货厂家或其代理必须在场并签字确认。
4.3.3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设备代保管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编制开箱计划,并报设备物资组审核。
4.3.4设备代保管单位原则上要在开箱验收前7天通知供货厂家,同时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组、三期办、档案室、施工承包商准时参加开箱验收(通知单形式由代保管单位自己确定),如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又没有提前协调更改验收日期,则视作认可验收结果。
4.3.5供货厂家未能按时派人(或书面委托)到现场参加开箱,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设备代保管单位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建设单位向供货厂家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4.3.6设备代保管单位将整个开箱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设备验收情况记录》(附件2),后付《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材料的验收还要填写《材料验收记录》(附件4),各参加开箱单位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以上记录应统一编号后提交设备物资组,代保管单位将收集到的设备材料开箱资料在当天移交档案室,代保管单位将开箱情况及时(3天内)录入pmis系统。
4.3.7设备开箱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等问题,设备代保管单位要填写《设备材料异常单》(附件5),各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代保管单位汇总后,由监理单位协调形成统一的方案,供货厂家或其它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解决设备开箱过程中的缺件、缺陷等问题,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在问题处理后重新组织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无法确定处理方案及责任,则按《设备材料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8设备代保管单位在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过程中的各种表单等记录时,各表单的编号要统一,必须具有唯一性。如某种表单有多份补充内容时,可于编号后添加英文字母a、b、c加以区别,验收记录及相应的附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提交设备物资组一份。
4.3.9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开箱设备的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保管规程》的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保管。
4.3.10代保管单位保管的设备材料如因其保管、保养不善而导致设备材料丢失、损坏的,代保管单位应承但全部责任。
4.3.11每台机组投运和每个标段完工后,代保管单位向设备物资组移交相应的设备材料清册,验收发放记录等资料。
4.3.12工程竣工后,代保管单位将剩余设备材料集中堆放,造册,与设备物资组共同盘点移交设备物资组管理。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第9篇 附五医院检验量器衡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检验量器、衡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有关仪器的性能,严格遵守仪器的操作规程,熟练地进行操作。
2、量器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放回原位,衡器使用后必须复位,量器、衡器必须定期校准。
3、实行专人专机,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操作中若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不能擅自乱*修,按照正常渠道进行检修。使用后须检查仪器并恢复原位,清理好试剂、操作台,做好使用、维护记录。
4、仪器与仪器资料不分离,便于随时查阅。仪器室内应有简单的操作规程。
5、进修实习人员原则上不能独立使用仪器,必要时,应在老师严格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操作,并由指导老师负全部责任。
6、做好仪器室的安全、清洁工作,严禁在室内吸烟、进食或接待客人。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医院或科领导同意方可接待。
7、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及纠正各种仪器的指标,每天了解仪器的运转情况、试剂的使用情况;检查仪器的整洁、安全、水源和电源情况,努力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8、检验科主任应经常了解仪器室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检验仪器设备的申购按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从正常渠道进货,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档案。仪器设备的报损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10篇 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设备。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 采购
4.1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技术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4.2 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4.3 检验、测量设备购入后,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4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 质量验收
5.1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5.2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负责向供方退货/索赔。
6 登记
技术部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
7 发放
使用部门到技术部办理领用检验、测量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技术部进行变更。
8 使用
8.1 使用检验、测量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8.2 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8.3 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9 检定/校准
9.1 技术部在每年制定检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9.2 当检验、测量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技术部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9.3 检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技术部确定。
9.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技术部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9.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技术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9.6 技术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9.7 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技术部归档。
10 标志管理
本公司对检验、测量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凡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加贴标志;不合格的不加贴。
11 维护保养
11.1 使用人员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每周进行一次。
11.2 精密、贵重、大型检验、测量设备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检验、测量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
12 停用
暂不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通知技术部贴停用标志。
13 不合格处理
13.1 检验、测量设备在使用时有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技术部。
13.2 对由于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存在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检查、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4 修理
14.1 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报告技术部组织修理。
14.2 修复的检验、测量设备须经检定、校准或检查,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5 报废
检验、测量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无法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而又无法修复者,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者,由使用部门向技术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同意,报请总经理后,可给予报废。
16 技术档案
16.1 技术部建立并保存主要检验、测量设备的技术档案。
16.2 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名称;
(2)制造厂名称、型号和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接受日期、启用日期、接受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4)目前存放地点;
(5)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使用说明书;
(6)历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调试报告;
(7)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进或修理记录。
16 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
《检验、测量设备使用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第11篇 检验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检验监测设备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证所有检验监测和试验设备符合技术要求,为各项质量活动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质检部门对本公司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3.2各相关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检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 程序
4.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
须添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部门根据所需设备的用途和测量要求写出申请报生产技术部,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新购进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2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由质检部门建立台帐,统一编号,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本公司不能检定校准的,应送交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4.3属于自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质检部应编制自校规程,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地点、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准则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4.4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校准状态标识或经批准的识别记录。
4.5如发现测量过程中失准或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相应部门应检验、测量的结束评定其有效性,并做记录。
4.6对失准的检测设备及时报质检部,有质检部组织维修,维修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确保检验、测量、试验及校准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4.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报废须经申请批准后报废。
4.9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
4.10为确保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准确度和适用性,采购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搬运、防护和贮存。
第12篇 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设备。
3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采购
4.1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技术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4.2 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4.3 检验、测量设备购入后,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4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质量验收
5.1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5.2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负责向供方退货/索赔。
6登记
技术部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
7发放
使用部门到技术部办理领用检验、测量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技术部进行变更。
8使用
8.1 使用检验、测量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8.2 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8.3 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9检定/校准
9.1 技术部在每年制定检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9.2 当检验、测量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技术部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9.3 检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技术部确定。
9.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技术部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9.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技术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9.6 技术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9.7 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技术部归档。
10标志管理
本公司对检验、测量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凡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加贴标志;不合格的不加贴。
11维护保养
11.1 使用人员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每周进行一次。
11.2 精密、贵重、大型检验、测量设备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检验、测量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
12停用
暂不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通知技术部贴停用标志。
13不合格处理
13.1 检验、测量设备在使用时有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技术部。
13.2 对由于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存在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检查、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4修理
14.1 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报告技术部组织修理。
14.2 修复的检验、测量设备须经检定、校准或检查,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5报废
检验、测量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无法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而又无法修复者,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者,由使用部门向技术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同意,报请总经理后,可给予报废。
16技术档案
16.1 技术部建立并保存主要检验、测量设备的技术档案。
16.2 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名称;
(2)制造厂名称、型号和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接受日期、启用日期、接受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4)目前存放地点;
(5)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使用说明书;
(6)历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调试报告;
(7)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进或修理记录。
16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
《检验、测量设备使用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