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环境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潜在的环境事件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章应急管理原则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因素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条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第四章应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司应急机构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章运行机制
第八条公司积极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到环境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第九条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分为两级:地区级(i级)、公司级(ⅱ级)。
第十条当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影响)破坏的突发事件时,无论事发原因如何、事故影响程度大小,也无须等待事故等级认定结果,都要及时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和应急人员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对重大环境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第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人员由年纪轻、业务技能熟练的骨干员工组成,每年都要组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一线员工,针对可能出现的事件情形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小组及时进行总结,评价演练效果,落实改进措施,不断完善预案。
第八章奖惩
第十八条对应急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为严肃抢救纪律,保证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应制定处罚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