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驾校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第2篇j驾校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第1篇 驾校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坚持领导查课制度,校领导不定期对教员授课进行检查;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坚持随时对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实施计划,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三、教练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报教务处领导批准。
四、教练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耐心讲解,仔细答疑。
五、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六、教务处凭学员理论模拟考试成绩和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公安交警部门约考试,及格后安排实操训练。
七、学校认真做好驾驶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八、学校每季度队教练员教学情况综合考评进行教学质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第2篇 j驾校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筑起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实施。
二、培训质量考核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培训质量管理要坚持严格、周密、细致、准确的管理原则。
三、教学部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项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以及教员配备情况。
四、教练员要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指导,结合交通部规定的统编教材编制教案,经教学部审核后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大纲》能够落到实处。
五、教学部要建立学时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ic培训计时卡,确保每个学员的培训学时,对于达不到规定学时学习的学员,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不能签发下一科目的培训通知单。
六、质量部应建立查课制度,对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落实检查。
七、教员部应针对教练员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每年定期举行教练员培训(轮训),使好的教学方法、教学经验得以推广,提高师资水平,保障培训质量。
八、质量部应对教练员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
(1)对每一个学员的每一个学习阶段进行考核;
(2)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结业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3)对每一个教练员所带学员的驾驶证考试合格率进行考核。
九、质量部应根据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的量化考核分值对教练员单期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优:d≥95分,良:95>d≥90分,合格:90>d≥85分,不合格:d<85分;并依据此分值创建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十、对周期性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质量部应通知教学部对该学员本周期所学的内容进行重新培训。对拒不参加重新培训的学员,教学部应将该学员移交学员部,劝其退学。
十一、教练员所带学员在周期考核中,有20%以上不合格,质量部应及时通知教学部停止该教练员执教,教员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对该教练员进行离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有二次以上因培训质量不合格被停教的,教员部应给其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