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1车间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正确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维护生产秩序,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抢救伤员,尽快恢复运营和生产,尽量减少损失。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者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事件),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人,吸取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4 发生一般事件及以上事故(事件)时,应配合部门立即成立事故(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小组应包含安全员、事故(事件)所涉专业技术人员,并配合部门确定调查小组组长,明确调查小组各成员的责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事故(事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5 车间应根据部门应急体系要求建立与车间有关的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抢修救援组织,配备抢修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由车间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援。演练结束后组织抢险救援队员召开分析会议。
6 处理突发事件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抢险组织工作要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先通后复”的原则,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有序、可控、快速、及时,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