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丽酒店证照管理制度
丽湾酒店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证照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酒店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公司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 酒店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它证件。
第四条 酒店应依据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证照,积极参与职能部门或行业举行的有利于酒店经营、可以提高公司声誉、信誉的评比活动。
第五条 酒店办公室是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经营场所悬挂有关证照的检查。在办理证照过程中有关科室根据职责承办部分事项和全部事项。
第六条 证照的管理
一、酒店证照的管理范围:酒店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经营许可证。
二、酒店证照的管理内容: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归档和根据酒店经营变化需加强管理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 证照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证照必须按经营内容合法登记,按时年检。证照在申报、注册、年检办理完毕后,其相关文件和材料一律交由办公室妥善保管,按发证机关的要求在经营地点的显着部位正照上墙,副本、副证入柜。
二、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
三、酒店证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
四、酒店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五、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六、酒店证照交办公室保管,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证照管理台帐。证照的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主要经营范围、税务
登记证号、注册号、企业代码证号、使用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