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车队用车管理制度
车队违纪处罚规定
1、服务质量违纪处罚:
1)不按规定着装经提醒不改正者处以罚款。
2)未提前5分钟到达出车地点,或因需加油等情况而延误出车者处以罚款。
3)凡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好,受到宾客或用车人投诉者处以罚款。
2、安全行车违纪处罚:
1)凡发生交通违章行为(以交通管理部门违章通知为准),扣除当月安全奖。
2)如发生酒后开车或将车交非司机驾驶,将给以罚款。因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开车办私事而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自负。
3、因行车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按下述办法处罚:
1)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罚款10%。
2)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内的,罚款15%。
3)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经总经理会同酒店交通安全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4)凡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酒店如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款项亦算在所发生当次的事故损失之内。
5)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按管管部门裁定甲方所负责经济费用多少按上述1至3条规定处罚当事人。
6)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帮后,伪造现场或将车辆刮坏,不及时向领导汇报,视情节罚款500元到1000元。
车队值班室管理规定
汽车队值班室是供司机们工作和休息的场所,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比较好的休息环境,更好的完成酒店领导所交给的交通运输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1、值班室内设简易床铺,另配一台彩电,以备司机休息和观看电视节目。
2、除行政部所管车队的司机及业主的司机以外,任何人不介在此停留。临时人员只能稍坐一会,但不允许躺卧,更不准过夜,否则追究值班员责任。
3、所有司机都必须做到:只要人一离开值班室,就要关电视并锁好门。凡因没锁门而丢失物品的或因没关电视而造成电路故障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4、为保持电话畅通,谢绝外来人员在此打电话,内部人员打电话最长一次不得超过3分钟。
5、任何人都必须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不得往水池里面倒茶叶梗,不得往水池及地上扔烟头和随地吐痰。
6、值班室内的床、沙发要保持清洁,床上用品、沙发巾、椅子套等由值班员换洗。
7、值班室桌上的暖壶、水杯要摆放整齐。
8、任何人休息后都必须把被子、毛巾被、床单叠整齐。
9、值班司机应坚守岗位,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
10、值班司机如用餐、加油或有出车任务时需要离开值班室,离开前及返回后应打开电话通知大堂副理或总机。
11、大堂经理及总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做书面记录。
12、本制度需人人遵守,违者严肃处理。
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在车库充电、拉设临时电源线,车辆应按顺序停放并保持一定距离。
2.严禁在车库内加油、修车和存放木制家具等易燃物品。妥善处理油棉丝,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3.及时维修漏油的车辆,严禁电路有故障的车辆入库。如用油类等易燃物清洗机件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车库和司机班严禁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库内焚烧废弃物品。
5.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6.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7.凡违反本规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管理办法
1、车辆管理隶属总经办统一管理调度。
2、使用单位应业务需要得向总经办申请使用车辆,未经事先核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得使用。因公务调用时,应事先向总经办索取派车单,经有关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3、本饭店之车辆由专用司机驾驶,严禁申请者自行驾驶,如有上述事情发生而肇事者,除负责肇事全部责任外,并依本饭店人事管理规章严格议处。
4、本饭店所有各种车辆应依规定之场所停放。
5、各车辆原始证件之保管、各种规费、税金之交纳、有财务部办理但车辆牌号、行车执照之更换、年度检验,由客房部车调组负责办理
6、全部车辆均应投保全险及乘客意外险,由财务部负责按期办理。
7、车辆行照、保险卡、由各该车辆之指定驾驶保管,并应列入交代。燃料税缴讫圆牌应按规定位置粘帖。
8、各种车辆应每日清洗、吸尘(大客车、面包车除外),座椅布套应视情况随时更换保持清洁。
9、办公室主任应每周定期检查车辆之状况,并考核驾驶对车辆之维护保养情形。
10、客用车辆之出租租金另订之。
11、行车日报表
a、驾驶员应将行车日报表各栏详细填明,单位主管应负责查核或抽查。
b、派车单应附日报表作为附件,于当日下班前送办公室主任签字汇总。
c、车调组应汇所有车辆之行车日报表,另编制月报表呈报,于次月一周前呈核。
12、车辆除应依原厂《保养手册》规定办理外,应依下列规定实施各级保养。
a. 一级保养:每五千公里应由原厂或保养厂实施机件润滑、校正、检验以及车身设备检修,换机油及油芯等工作。
b. 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达一万五千公里时,应由原厂或保养厂实施各部机件之检修、校正更换零件及车身各部之检修、整理车容等工作。
c. 三级保养:车辆行驶达五万公里时,应实施底盘各部机件之分解修理、更新等。
13、车辆之维护、修理、保养、应由车调组每年编列预算,于应行维护保养修理前,先签报保养或修理之项目及估价单,呈奉总经理室核准后,依规定程序办理之,验收及试车由驾驶员及有关部门派员会同办理。
14、各级保养及维修,应将车辆送交本饭店指定之特约保养厂或原厂保养厂实施。特殊情况时得专案申请。
15、车辆往外县市中途故障,如无法自行抢修时的可自行送修,但须先向主管联络并索取统一发票或收据及所换下之废品带回供验收及报销。
16、机件发生故障时,应立即修理勿勉强行驶。
17、车辆内未经主管核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摆饰、装潢及变造。座椅布套之清洗换用应交总经办收发中心统一送洗,不得外送。
18、各种车辆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为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驾驶人承担。
19、驾驶使用车辆肇事应依下列原则处理。
a. 各种车辆为在公务途中遇车祸发生时,应保留现场并向附近公安报案外,须立即向总经办或总经理办公室联络,以便前往处理。
b. 如致行人或乘客死亡、车辆毁损者,应保留现场等候交警单位处理,并设法向总经办或总经理室报告。
c. 车祸发生后,驾驶员除向上级主管报告并会同饭店有关人员即刻前往处理外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20、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按情形由酒店决定是否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21、肇事赔偿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之过失者,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2、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之损害由肇事驾驶员赔偿。
23、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原车辆管理办法与之有冲突处以本补充办法为准。
酒店车检管理规定
1、每月25日到月末为车辆的月检日,由主管及领班执行。
2、司机在完成日常出车任务回队后,需对所管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外,在车辆月检前,需进行认真系统的检查保养。
3、检查的项目有月行驶里程、全车卫生、机油、水及防冻液、刹车油,变速油及轮胎气压等,如果不合格则予限期完成或停驶,在停驶期限内将对司机的福利待遇做相对扣发。
4、对于汽车正常的维修或保养如换机油、防冻液等需由司机本人完成。
5、对于确需送修理厂进行修理的汽车需由主管提出申请,经总办同意方可修理。
6、对于修理回来的车辆,本车司机或接车人需对车辆认真检查,是否合乎标准,修理厂所收费用是否合理,主管部门领导、酒店财务部门具有审查的权力。
7、对车辆的月检更换某种部件、年检进厂修理车需详细的记入本车技术档案。
8、对于按汽车尾号要进行年检的车辆,需领取车辆年检表。对车辆进行年检合格后,要迅速去交管部门领取年检合格证贴于汽车前风档的右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