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报销管理制度8
酒店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八)
1、借款及报销的审批权限 :
1.1 酒店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酒店财务部门审核,并送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标准
一般人员80
部门经理级 120
公司副总经理级 180
2.3出差补助标准:
2.3.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误餐,经总经理批准后,最高享受8元/天的补贴。
2.3.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 标准
一般人员 15
部门经理级 25
公司副总经理级 35
2.4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4.1交通工具:酒店总经理可根据聘任协议乘坐飞机、软卧;部门经理级及以下:乘坐火车硬卧、快客。外聘经理上任可乘坐协议规定的交通工具。
2.4.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4.3 员工在本市内办事,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酒店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除有协议规定的外,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