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递延资产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1.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
1.1专利权。
1.2土地使用权。
1.3商誉等。
2.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3.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3.1包括开办费.
3.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3.3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3.4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4.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
4.1手续费收入。
4.2其他营业收入等。
5.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6.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