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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
3.6.8模板工程
3.6.8.1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必须采在开工前,向监理申报模板支设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对于高大模板的支顶,必须经监理和专家论证同意后,严格执行方案。
3.6.9楼层清理
3.6.9.1清理楼层上的模板、支顶、垃圾等杂物时,必须由钢井架或其他垂直运输机具向下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料。
3.6.10未述及之处均按国家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6.11强制执行措施:
3.6.11.1上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完成和执行情况为施工单位每期工程款的发放依据之一。
3.6.11.2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违反或未按上述要求执行任何一项或多项,发包方或监理单位会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逾期不作整改或未整改完成,发包方将暂缓发放全部或部分工程款。
3.6.11.3如通知后仍不整改,发包方并将每三天向施工单位执行违约赔偿处理一次,每次违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正,违约赔偿将在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施工单位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成为止。
3.6.11.4如属情况严重者,将由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
3.6.11.5如对多次通知施工单位仍不整改,除执行以上处理外,并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如实汇报情况,由监工科对总承包作行政处罚。
3.6.11.6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涉及监理单位受行政处罚的,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向总承包追讨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6.1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支出一切善后处理费用,施工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有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7安全资料管理
3.7.1安全资料管理要求
3.7.1.1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可协助),按无锡地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汇编》内容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与施工期间同步进行填制资料,并须配合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
3.7.1.2在工地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编制完成并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作审核。
3.7.1.3施工单位须按《安全管理资料汇编》内容要求,按实际情况,与施工期间同步进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验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作规范记录、收集、整理。
3.7.1.4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钢井架、塔吊、外用电梯、临时用电、土方开挖回填、基坑支护、卸料平台搭设,木板支顶、脚手架搭设等方案安全资料,设备安装完成后及每次加高、顶升后经总承包自检验收签证资料,报监理验收。
3.7.1.5资料签名必须由对应相关本人签署,不得由他人随意乱写,不得弄虚作假,保障资料真实性及起着安全管理作用。
3.7.1.6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作不定期随时抽查有关资料,如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重新填制。
3.7.1.7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须完成所有资料并送交总包和发包方、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送交建设局作资料备案。
3.7.1.8资料内容或要求如有变更,以政府或监理单位最新通知为准。
3.7.2强制执行措施
3.7.2.1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资料将作为发放每期工程款的依据之一。
3.7.2.2施工单位如未能按时或所提交的安全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提交该安全资料的,发包方除可暂缓全部或部分工程款外,并将以执行违约赔偿督促施工单位,初次给予书面通知;第二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千元整的处理,第三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贰千元的处理,以后违约赔偿金额将每次递增人民币壹千元,违约赔偿将在该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直至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安全资料。
3.7.2.3施工单位安全员(或资料员)如多次未能按时或不能按要求提交安全资料的,除执行上述处理外,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安全员(或资料员)
3.7.2.4施工单位逾期未能提供安全资料,则须承担一切过失责任。
3.8人员管理
3.8.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管理责任。
3.8.1.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8.1.2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并按照国家规定聘用符合要求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
3.8.1.3安全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到位(施工作业现场),并履行其职责。
3.8.1.4配合总包或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3.8.1.5积极贯彻上级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执行及整改情况。
3.8.1.6制定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须落实执行。
3.8.1.7充分预计潜在的隐患,及时纠正违章作业人员,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8.1.8经常性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宣传活动,并按规范记录。
3.8.1.9对无法处理的重点安全隐患或特发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监理单位汇报。
3.8.2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8.2.1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
3.8.2.2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3.8.2.3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包括检查人员)佩戴安全帽。
3.8.2.4凡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带。
3.8.3工程项目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3.8.3.1由总包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工作,并在总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包单位领导。总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总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并及时进行备案,双方各执一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相关文件及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告知书内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做到安全无事故,创安全文明工地。总包单位对必须管理检查现场所有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工作,对存在安全文明的施隐患,必须及时向其施工单位指出,督促其整改。对于现场发生的任何安全文明事故,总包单位都须承担相关责任。
3.8.4强制执行措施
3.8.4.1如施工单位没按要求设立专职安全员,发包方将暂缓发放全部或部分工程款。
3.8.4.2如安全员多次未能履行上述职责的,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安全员,直至情况能按要求改善为止。
3.8.4.3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将随时会同总承包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工地安全检查,统计并确认没戴安全帽或高作业没戴安全带的人员,如没戴安全帽以每人每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佰元处理;如没戴安全带以每人每次执行违约赔偿人民币壹佰元处理,违约赔偿将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4、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4.1拆卸工程应当先里后外进行,作业面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必须在灰尘土飞扬处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措施。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严处。
4.2施工车辆应当经工程所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营运,并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
4.3建设工程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7点至12点和14点至19点。因工程技术或工程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降低设备噪音后,方能延长作业时间。
4.4施工宿舍区内的各类炉具禁止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禁止燃烧各类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
4.5施工现场应当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时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
4.6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4.7施工现场应当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孽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4.8施工现场内各单位进场前,要书面制定出防止污染破坏的措施。否则,所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承担。
5、安全文明处罚制度
5.1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目标,特制定本条例,希望各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5.2、违规处罚条例
(1)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不佩戴工作卡,罚款人民币壹佰元/人次,;对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或使用不正确者,罚款人民币壹佰元人次。
(2)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赤膊的,以及不穿工作服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工人罚款20元/人次。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500/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4)主管工长在施工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主管工长罚款50元/人次。
(5)主管工长未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的,对主管工长罚款50元/人次。
(6)主管工长未认真监督施工班组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对主管工长罚款200元/人次。
(7)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对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的,对工人罚款5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20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500元/人次。
(9)工人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人罚款50元/人次,对班组罚款200元/次,对主管长罚款300元/人次。
(10)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
(11)高处作业时向下乱抛东西的罚款2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
(12)没有有效的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而进行高处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
(13)没有有效的临边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200元/人次。
(14)没有有效的洞口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的罚款200元/人次。
(15)对孔洞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300元/处。
(16)对临边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的,对主管安全人员罚款200元/处。
(17)安全员在安全巡视检查中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安全员罚款300元/人次。
(18)井架运输人货混装的对司机罚款200元/人次,乘坐不准人员乘坐的吊笼上下的罚款100元/人次,对司机罚款100元/人次。
(19)井架防护门关闭不严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处,对司机罚款20元/人次。
(20)塔吊违反'十不吊的,对塔吊司机和指挥分别罚款100元/台次,对设备主管罚款200元/台次。
(21)没有经过批准乱拆模的,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班组罚款500-20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500元/人次。
(22)施工现场乱拉电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3)电工未严格按临时用电规范安装电器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24)不正确使用机械设置导致安全隐患视轻重程度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设备主管罚款100元/次。
(25)施工机械设备未经验收使用,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26)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对主管安全、设备人员各罚款200元/人次。
(27)在施工现场赌博的,没收赌资并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次,情况严重的视情况加重处罚;打架、斗殴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次。
(28)对未经批准带亲属住入工地的、男女多人混居一室的罚款50元/人次。对施工队罚款100元/人次。
(29)对安全设施、设备等未经安全员批准乱拆、乱移、乱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元/处。
(30)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31)作业场所堆放材料时未堆放整齐的,对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32)作业层材料堆放过
于集中或超负荷的,对于施工班组罚款100元/次,对主管工长罚款200元/人次。
(33)作业场所未做到工完场清,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100元/人次。
(34)作业后未将材料堆放整齐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主管工长罚款20元/人次。
(35)生活区室内脏乱、乱拉乱接电线以及烧煮食的,对施工队罚款200元/间。并限期整改。
(36)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人次,并对检举者奖励300元/次。
(37)酒后上岗的,机械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罚款500元/人次,其余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38)没有办理动火手续的或没有动火监护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9)在不具备防火要求的场所吸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并对检举者奖励50元/次。
(40)非火灾期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器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对施工班组罚款500元/次。
(41)对质安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施工班组罚款200-2000元/次。
(42)其他有违反有关擒拿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等需要处罚的,按实际情况处理。
附则:1、罚款单由甲方或监理开出,业主工程部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2篇 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
古运河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1)
为了搞好xx古运河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的目标,我司(建设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设规律,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对现场各施工单位制定了以下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综合管理
1.1施工单位负有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负责人,也是治安和消防的直接负责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1.2施工单位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厕所卫生化、仓库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小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应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1.3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厕所、仓库、各机械设备使用、水电设施及污水排放设施等。
1.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接卸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1.5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产设施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规范标准的规定。
1.6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
(1)、各责任人的权力和义务;
(2)、环境管理;
(3)、场地设施管理;
(4)、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
(5)、教育培训;
(6)、检查验收要求;
(7)、卫生管理。
1.7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资料的制作和归档必须要符合无锡安检站的规定要求。
1.8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无暂住证、无身份证、无专业操作技能证'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各分包纳入总承包的管理范围内。
1.9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
2、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2.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板,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围墙不得低于2.5米,围板不得低于2米。各类工程高出或低出+0.00线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栏杆围网封闭。甲方已经按照要求砌筑完成地块周边的围墙和美化工作,总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围墙的成品保护工作,要求清洁、整齐、不影响市容。总包单位开设进出入大门,必须按照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
2.2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10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方钢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红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施工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安民告示牌、文明施工牌,另:农民工权益保护告知牌,一图:施工平面图)。如甲方要求施工单位采用特色造型电动大门和绿化、美化大门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2.3结构施工时的围网封闭应当统一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安全网应为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围网封闭应采用新式美观合格的材料。
2.4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浇筑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和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驾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2.5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