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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第2篇泰州实验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第1篇 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公章用途,按校长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2、以学校名义发出的一般便函,经各处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校办盖章。重要的函件,如涉及本校经济、规划、生源等,需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送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3、各处室因公出差的教职工,需持处室负责人签署的便函并加盖处室印章后,到学校办公室换取对外的介绍信。
4、个人需学校出具证明者,由本人先写书面说明,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学生由班主任签字),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或出具证明。
5、公章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不得转借他人或其它处室及个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使用过程中需学校办公室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借出、使用、归还记录。在此期间,若要另作它用,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否则属非法使用公章,由此牵涉到的一切纠纷由借用人负责,与校长和保管公章的人无关。
6、涉及到本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等相关费用的发放,需提前送办公室,待校长签字后加盖公章。
7、若无特殊情况,只能由保管公章的人加盖公章,并作好使用登记。
第2篇 泰州实验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1.学校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一般情况不随身携带,特殊情况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
2.严格公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
3.公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
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如违背规定,谁盖章谁负责。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谁保管谁负责。
6.更换公章必须经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
7.各职能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谁出失误谁负责。
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况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