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严格遵守本规定。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将公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借用,要经校长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2、掌管公章的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3、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公函、上报材料、请示报告等应经校长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4、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校长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
5、对内发放的各种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等)需盖学校公章的,必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
6、学生需要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离校手续等有关证明时,应经相关科室审核、出具证明并经校长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
7、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办理公积金贷款等,须经办公室、财务室等相关科室审核并出具证明,经校长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
8、教师需办理工作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出国出境证明手续及职称评定需学校提供相关证明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并报经校长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教师需办理计生证明,必须经学校计生管理人员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
9、因公出差、外出联系、培训进修、工作调动等需开具行政介绍信,必须持有关材料证明经校长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介绍信,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
10、总务、财务月报表、年终各类决算及统计报表、上级布置的各种报表及调查表格、各类报账凭证、支票、上报各级部门的相关资料(税收、医保、失业)等须经校长审核、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盖章。
1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12、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工业经济学校公章、公函管理制度
工业经济学校公章、公函管理制度
1、学校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保管使用,专人负责管理;
2、公章使用范围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报表、材料,向上级组织提出的申请,购买物品所需证明,人员身份证明等方面;
3、公章使用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4、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好事由及收回时间;
5、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与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6、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