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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4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z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六条 集团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集团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制定集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政策的情况;监督各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 集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及岗位轮换制,各单位财务人员的编制根据其工作需要及工作量确定。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集团及各单位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九条 集团委派的财务人员应协助各单位领导管理财务工作,完成各单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并配合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经营单位采取以经营目标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非经营单位采取收支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的要求和规定,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经集团审核、调整、下达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集团确定的预算计划,组织收入和安排各项预算支出,通过落实预算,保证完成集团下达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防止超计划、超范围开支。对于因业务变动造成工作内容或费用支出减少的预算项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执行预算,而不得随意开支。

第十五条 集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集团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引起收支项目需要调增调减时,可由集团自行调整;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指标时,须报集团批准。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各项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收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上交集团,严禁少报、晚报收入,不得私存、私放、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各项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收费的依据及可用于收费资源收费对象的数量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各单位对新增的收费项目,应根据有关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z后勤集团收费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及依据,经集团领导审批后,一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集团各级各项支出均纳入集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所规定的用途开支并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制定内部成本管理办法,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控制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在预算的框架内制订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保障工作任务,实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

第二十三条 任何支出必须符合《z后勤集团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应符合学校及集团资产管理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密切合作,严密手续,定期对账,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集团内需要计提折旧的企业法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固定资产的转移、调出、报废等,按学校及集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十条 对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按照《z后勤集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的应收、预付款项应按往来单位设立备查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记录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定期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对余额。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与回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回收或报账,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统一的要求进行存货管理,健全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应按照集团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货物入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单,货物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

第三十四条 对存货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清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中修理,要求事先上报计划;大额资金的投资及运作,需经过评审及可行性论证,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安全性。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应提交一份给集团财务部存查;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协议正式签署之前应事先报集团财务部审核。

第三十七条 会计账册的建立、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核算的程序、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的管理等日常财会业务的处理,严格按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集团财字〔2000〕1号《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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