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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9 11:00:09 查看人数:73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1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 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师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后方可进校。

2、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学校领导联系,确认无误方可进校。

3、 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 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东后营小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二)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

1、 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

(送货、业务、其他等)、教师家属亲友、离职教师职工、转退学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

(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 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门卫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访人上课无法联系,让来访人在门卫室稍候,待下课后联系;提前预约者,应及时通知门岗,以便做好接待准备,访客来到后,门卫按规定登记后入校。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送书刊、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 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 操作规程: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并按要求登记方可出校

(2)学生:学生出校,须出老师签字的《学生出校审批单》方可出校。

(三)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 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 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门卫要及时联系老师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学生家长探访本校时,登记《会客登记》方可入校。

(3)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老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四)注意事项: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门的教职工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

(2)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登记。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三)

为确保幼儿在园期间安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1、 当外来人员来访时,须问清外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业及来园目的,并要求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实名登记。所有外来人员离园时,门卫都须对其离园时间进行记录。

2、 外来人员来园内办事,值班老师必须问清对方是否有预约,同时给园内相关人员打电话进行核实,取得同意后方可允许入园。

3、 家长来园咨询由值班老师负责登记,并在老师陪同下参观园所。班级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待参观家长,对没有责任老师陪同的外来人员,班级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不让其进入班级。对来园办理交费、退托的家长也要进行登记。

4、 早7:00至8:30家长送幼儿入园,中午11:30,下午

(冬季)4:00--

(夏季)4:30放学,家长在幼儿园门口接孩子。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让家长进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接的,由值班老师通知本班教师将孩子领出来。

5、 对曾经在园工作、现已离职的外来人员,门卫必须与相关部门电话联系,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让其入园。

6、 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见到陌生人在园内走动

(没有本园人员陪同),都有责任问清对方来园意图。严禁外来人员携带刀、枪、大包裹等危险品入园。

7、 传染病流行期间,监督外来人员先洗手、测体温后方可入园。

8、 食堂重地禁止进入和参观。

9、 所有工作人员如发现外来人员精神异常,必须禁止其入园,并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防发生意外。

10、 园内职工的亲属及朋友来园,工作时间不许会客。休息时间,门卫在问清对方身份后,要求其在咨询处等候,不允许自行进入。

11、 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遵守本单位有关制度,尽可能地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12、 本制度所界定的外来人员是指本单位以外的人员。

第2篇 二小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阳罗二小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1、食堂、服务部经营者聘用外来务工人员,须先验明其身份,并报学校登记备案。

2、食堂、服务部务工人员须凭“三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身份证)上岗,一经发现“三无”人员,即予清理。

3、外来从业人员,上岗之前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不得在校园内打牌、赌博、酗酒、斗殴、传播收看淫秽录像、书刊。

5、礼貌待人,文明务工。不讲粗俗的话。不做出格的事。

6、注意工作安全,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盗窃。

7、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茶壶,取暖器等,防患于未然。

8、不得私自留宿非本校人员,若亲朋好友投宿,须经政教处审批。

9、提高素质修养,以做二小人为荣

第3篇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第4篇 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公司区的安全管理,使包括签约商、访客在内的公司区所有人员了解公司区安全要求等事项,规范人员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科研区的非本公司人员。

3、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确保访客、签约商等客户能够理解和遵守此规定。

4、一般安全规定:

4.1 个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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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外来人员必须保持安全的行为方式,并以保护个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为己任,严禁进行以下活动:

1)玩闹和打斗;

2)吸烟;

3)使用手机;

4)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2 明火管理:

严禁使用明火,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

4.3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

4.4 交通控制:

4.4.1 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件;

4.4.2 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必须有交警大队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方可驾驶车辆;

4.4.3 除非紧急情况,所有车辆在公司区的最高时速限制在10 公里/小时;

4.4.4 进入装(卸)车台后,应将车钥匙拔下放入钥匙箱内。

4.5 保安控制:

所有进入公司区的人员都应遵守保安规定,包括允许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检查个人随身物品、车辆等。

4.6 操作控制:

4.6.1 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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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4.7 签约商管理:

4.7.1 所有签约商在进入公司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办的安全培训,并办理《工作证》或《临时工作证》后,方可进入公司区作业;

4.7.2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工作批准证得到完全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 确保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签约商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4 不定期检查签约商的工作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工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

4.7.5 签约商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报告所有伤害、事件和产品泄漏事故。

4.8 个体防护用品:

4.8.1 进入公司区时,须视情况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镜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4.8.2 所有员工、签约商进入公司区必须穿安全鞋,如果访客参观对脚部有潜在危险的区域,则必须穿安全鞋。

4.9 紧急反应:

4.9.1 所有个人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紧急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紧急撤离路线和紧急集合地点、紧急标识和应急报警按钮的位置;

4.9.2 如公司区发生紧急情况,访客应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

4.10 一般安全规范:

以下安全规则尽管未尽其详,但是每个外来人员必须遵守:

4.10.1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依照紧急应急程序,迅速有序的进行撤离,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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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在有暴露的机械转动或移动的工作场所,必须去除项链、戒指或领带,以免发生事故,过肩长发必须包扎好,以防发生卷入机械的事故;

4.10.4 有产品泄漏时,立即清理;

4.10.5 保持现场清洁有序;

4.10.6 进入公司区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留于门卫处;

4.10.7 禁止拍照,除非公司授权,得到允许后,应首先申请热工准证。

5.纠正措施和处罚:

5.1 公司对不安全的或不良行为,将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避免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5.2 公司对任意破坏安全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处罚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4 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 教育及检查办法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

6 安全协议签订

6.1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安全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第6篇 学校项目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一、护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不管会见何人,要用文明语言。

二、若有外来人员,首先问他有什么事,找什么人,看他所找的人能否接等他,并登记方可决定放行。

三、找校长,校长办公室,总务处必须先用内部电话联系后再决定同意,并且做好登记记录。

四、学生家长进校时,首先问他事由,看他本人证件并登记,做好进出的时间记录。

五、外来车辆在学校有关领导同意进校,在出校时,首先要严格要求检查车上的物品,如果有学校的其它物品,要见学校有关领导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六、护卫必须对当天的工作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用双方签字,方可下班。

七、护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带他人进入学校,严禁非工作人员留宿,否则严肃处理。

八、公司有关管理人员进校必须戴工作牌,如果他不按管理制度,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九、非本校接送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内停放。

十、护校员必须严格按照会客登记制度,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制度。

第7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机动、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 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厂部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 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由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报上级备案。

第8篇 校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第9篇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转,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3  具体规定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进入公司办公区或临时进入生产区办事,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告知门卫要联系人员的姓名,经门卫联系并取得当事人许可,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必须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向公司总经办提供外来人员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和作业地点、时间、项目等内容。

3.2总经办应将要安全培训的人员通知公司安环质监科,由安环质监科组织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经安环质监科考试合格后,由总经办发放“临时出入证”后方能进厂作业。

3.3安环质监科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要向其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4外来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要对所在作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属下员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及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

3.5外来单位进厂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必须有安全内容,明确安全职责及违章处分规定,并报一份给安环质监科备案。

3.6外来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作业区域(车间)主管同意后在其派员监督下方可提早或推迟下班。进出我公司的材料、物品,需接受公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各种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7外来施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8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9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10外来施工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11外来施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2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自行其事。

3.13外来施工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14外来施工单位焊工要进行电(气)焊、电(气)割,使用冲击钻、电钻、风钻、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抛光机、喷灯、喷砂等易产生明火、电火花等设备前,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油漆工除锈作业视同动火作业。

3.15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16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给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1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容器(包括坑、罐、井、贮槽)作业前,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入罐证后,方可入内工作。

3.18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环部门审批,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9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环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20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21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22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23外来施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24外来施工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25外来施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

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26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

3.27外来施工人员在我公司作业期间,所在车间必须派人全程进行现场监护;本公司安环质监部、主管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8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10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 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11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__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化肥二厂安全生产,按安全管理归属原则,由施工所在地单位(或相关业务单位)对施工队伍(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特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本制度规定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施工规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 本制度适用于化肥二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及权限

3.1 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管理人员的管理。

3.2 本厂相关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所在车间负责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如本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制止其违章行为。

3.3 安全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4.管理办法

4.1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我厂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我厂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对本队临时用工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4.施工队伍后,要及时到安全科备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厂安全科保持联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 外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关于“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和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4.4 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4.5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聚众赌博等。

4.6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否则不准作业;在生产设备管道上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石棉瓦上作业前,必须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抛掷物件。

4.7 施工作业中,遇有电焊、气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喷灯、电炉、生火炉、烘烤、焚烧、铁器工具摩擦、撞击(铲、凿、敲)、喷砂、使用砂轮、电钻、风镐、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器试验、使用烙铁、浇注沥青、熔化金属等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得到批准。

4.8 防腐施工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点处、倒淋处等),需经技术科、安全科批准,车间派人监护下方可施工。

4.9 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用电,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

4.1 0动土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证,并得到批准。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地下埋设的动力电缆、通讯电缆和管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包括夜间警告标记“红灯”)。

4.1 1禁动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刀闸、按扭、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

4.1 2吊装作业或拆除工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吊装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1 3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

4.1 4施工单位所属车辆进入厂区,并要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4.1 5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1 6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1 7正在危及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5.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 本厂相关主管单位的职责: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其安全问题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长期或经常来厂的固定客户和人员,到安全科备案建立档案,内容:施工队伍 、负责人、人员名称、主管单位、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科备案更新。凡涉及到相关作业的(如装车、卸车),本厂相关业务单位要派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5.2 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5.2.1 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关于“生产厂区的十四个不准”和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5.2.2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一线需本厂相关业务单位人员陪同,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动用本厂设备、工具、仪表、阀门、开关、刀闸、按钮、电器、和安全装置等等,不经同意不准动用水源及开展相关作业,特殊作业必须遵循其他相关安全规程。进入生产一线,要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头上脚下,防止个人受到伤害。

5.2.3 不允许外来人员在厂内住宿,否则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

5.2.4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斗殴、聚众赌博、睡觉。

5.2.5 .外来人员的车辆进入生产区,车辆的阻火器完好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生产区,并管理进厂车辆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要在指定位置存放。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车辆内或其它地方睡觉。严禁外来车辆 、人员在厂内过夜。

5.2.6 其它违章行为。

6.考核办法

6.1 外来施工单位违反

4.5 条款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将责令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并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6.2 凡违章对我厂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依照我厂规定按事故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3 外来人员出现事故或受到个人伤害,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6.4 发生外来人员违章现象,未造成事故或伤害的,按其性质对其施工单位处以50—100元的处罚。

6.5 外来人员在无施工证、施工方案情况下施工,对无证(或无效作业证)施工的外来单位,处以50元/人的罚款并补办手续外。

6.6 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装置上施工时必须出具作业单,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属地单位审查认可,否则进行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6.7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违反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6.8 外来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生产装置的防腐施工项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时,各生产装置所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制定书面的防范 应急措施告知施工人员,责任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管的,对所在车间(科)处以50-100元罚款。

6.9 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限速行使,车辆进入厂区后,如有超速现象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理,屡次出现超速现象进行处罚。

第12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2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3.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4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5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6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7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9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10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11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12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13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第14篇 风电场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4内容

4.1职责:

4.1.1值班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4.1.2被访部门

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4.2具体规定:

4.2.1人员出入管理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外部人员需按照风电场要求办好手续后,方可出入。

4.2.2车辆出入管理

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所有进入风电场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单位、车辆牌号、姓名、入厂时间及来厂目的。值班人员及时检查好人员、车辆是否带有其他公司货物或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作为出厂核对证明用,同时交待好进厂注意事项及停放地点。

所有车辆必须按值班人员指定的或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未经允许,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走动和停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所有车辆进入风电场,必须按照场区行车路线行驶,车辆要走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2.3其它说明

所有车辆外出时,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对送货外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带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须凭经责任人的签字证明,方可放行;

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4.3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务负责修订解释。

第15篇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16篇 化工企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管理职责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管理程序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 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 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17篇 化工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安部、生产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第18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三、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四、引用文件

1、《 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六、要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

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

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 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 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 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 。

2. 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

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 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 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 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 9、公司内严禁吸烟。

严禁酒后作业。

2. 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 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 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 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 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 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 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 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 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 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 1

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 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 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七、记录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第19篇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公司对仓库外来人员特定本规定:

1、凡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内。

2、进入库区内的客户严格实行“三不准”:

①不准吸烟。

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③不准穿易产生火花,静电的服饰。

3、严格控制进入库区人员,只限提货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凭烟花爆竹提货单进入库区提货。

第20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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