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村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如遇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村安委会成员和安全协管员等参加。
3、会议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分析村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措施与任务;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研究决定村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会议应做好签到,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做出书面决定。
村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村委会统一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倡导安全文化,培育安全典型,推进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2、编制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消防日”等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广播、宣传单、宣传车、板报、专栏、标语、竞赛、考试、讲座、事故案例、电化教育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
3、村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自觉接受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5、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普及。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组织村民安全知识专题教育,把安全知识带回家,提高村民的安全观念和安全素质。
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村委会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每月至少组织1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辖区特点,组织经常性、季节性、突击性和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领导带队检查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日常安全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认真填制安全检查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时发现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及时落实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应立即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对辖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隐患路段等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隐患路段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单位和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村委会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应通知被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明确整改的时限与要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镇政府或有关部门。
2、村委会明确整改跟踪责任人,并根据整改期限和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进度,及时组织复查,记录整改复查情况。对复查不合格的,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继续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多次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法整改的,应及时上报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
3、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作业区,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设备,并报告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实施整改,待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复查确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或恢复使用设备。在隐患整治排除过程中,村委会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村委会反映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5、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村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措施的,一经查出,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处理。
村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等事故管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
2、成立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村联防队、兼职消防队员、民兵小分队为主力的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并适时组织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村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在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3、辖区发生安全事故,村“两委”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启动村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员,疏散事故现场无关人员,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积极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4、接到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或组长委托人应及时向镇政府、县级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5、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积极配合,在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6、跨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事故发生地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
7、村安全协管员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和档案。
8、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并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