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三、机构与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四、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
4.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
4.1.3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与公司各部门沟通,征求其意见,组织修订会议定稿交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发出。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4.2.1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4.2.2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4.3培训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4.3.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4.3.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4.4评审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员和办公室、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4.2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4.4.3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评审后需形成评审意见,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4.4.4评审工作统一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4.5 修订
4.5.1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意见,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4.5.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修订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实施。
4.6 考核
4.6.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4.6.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可。
4.7 周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