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二轻联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联社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联社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1、依法建帐,依法理财,防止造假帐和帐外帐。
2、对出纳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月终后与会计对帐。
3、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由出纳按规定化每天逐笔登记,并每天结出余额。
4、认真按审批权限办理收支业务,重大财务开支票据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盖章后,出纳方能报销。
5、财会部门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抓住实际性,合法性监督,对不合法,不实际的发票,财会部门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
6、对上级拨入的转款,财会部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能乱开支,并专项反映收支情况。
7、按规定,对事业性收费要统一使用财政厅监制的发票,其他收款应用财政局的收款收据,对出纳保管的各项票证,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编制发票领、用、存根表报市财政局预算外办公室。
8、会计工作实行日清月结,每月进行一次对帐、帐证核对、帐帐核对、帐实核对、帐表核对,要按时按质完成本联社的各项财务工作,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项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9、对按规定收上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执行,必须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储存,做到“先存后审,先审后批,先批后用”。
10、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实行定期对资金的盘点,进行帐实核对,若有盈亏,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汇报情况。
12、对购买各种较大的公物,必须经过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方可购买,并进行财产登记。
13、对公款原则上不得因私借款,特殊情况的,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借款。
14、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债权债务随时进行清理收回。
15、加强学习,加强财会职业道德,做到一丝不苟,严谨细致,正确反映,实事求是,忠于事业,不辞劳苦,依法理财,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