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一班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明确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规范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遵守《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集团公司“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第三条风电场的倒闸操作及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必须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场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风电场还应执行电网公司颁发的《有人值班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有人值班风电场操作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用于明确班组人员生产现场的安全职责,适用于运行一班全体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风电场班长的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值长是本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负责。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三)带领本值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 ,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一个值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倒闸操作、检修、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记录。
(六)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能进行现场急救。
(七)开展好本班组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活动,落实上级和本公司、本风场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八)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九)对本值两票执行的正确负主要责任,并每月交一份两票写实报告。
(十)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十一)做好特种设备和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监督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和危险源、特种人员挡案。
(十二)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有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条 副班组长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协助班长抓好班组和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班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日常工作。班长不在时代行班长职责。
(二)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班长对班组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
(三)协助班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日常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制度在本班组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及改进措施。
(四)协助班长组织成立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及时与班长沟通,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六)协助班长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七)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协助班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班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协助班长做好员工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各项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班组安全员的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督促全班人员正确执行各种规程制度,按计划完成安、反措项目。
(二)协助班长组织安全日活动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以及各种安全活动。
(三)利用班前、班后碰头会,对本班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思想教育。
(四)监督全班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察本班的安全工器具及所属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状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积极解决。
(五)负责填写班组安全台帐,统计千项操作无差错纪录、缺陷消除率,收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六)本班发生不安全情况及时汇报部门、车间和安全生产部,负责收集故障原始资料,参加故障分析会。
(七)按时参加风场召开的安全员会议,如实反映本班安全情况,积极完成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八条 员工生产现场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法规和规程制度。
(二)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
(三)爱护机器设备,应管理好、修好、用好所管辖机器设备,对所管辖机器设备安全负责。
(四)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五)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
(六)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员的决定和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在执行后可越级反映。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检查和安全日活动。
(八)尊重和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九)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职责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生产现场安全到位标准的考核实行分级按月进行检查统计考核,公司领导到位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由工会和综合管理部负责,生产部门、班组由安全生产部检查与考核。
风电场各种标识管理制度
第四章 目 标
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人员轻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全厂停电或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不发生由于人为责任的设备事故和一般电网事故。
(四)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
(五)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六)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 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八) 不发生事故,争取全年无障碍,保证全年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一)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较大设备损坏和火灾事故。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二条 风电场每年应实现3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第五章 安全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充分认识风电场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求真务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状,开展内部风险抵押,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提高人员素质,抓好班组安全管理。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运维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自上而下,切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闭环管理体系。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行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者重奖,对违章和事故责任者重罚,切实增强对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压力感和责任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抓好《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的执行,坚持“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彻底遏止习惯性违章事件的发生。加强生产作业、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审查“三措”;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检查,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严抓细微环节,加大执行力度,减少疏忽和遗漏,规范工作行为,实现安全工作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五条 加强设备管理,特别是新设备要严把验收关,确保其做到零缺陷投运,并加强运行监测,尤其在恶劣气候和重负荷期间确保其安全运行,同时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 加强运行监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对安全工作进行讲评,在倒闸操作和设备巡视中作好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对倒闸操作实施全过程管理,消灭管理性、行为性、装置性违章;做好交通和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各级干部、职工进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及修编,充分发动全体职工从理论到实际做到认真、细致、深入的学习和讨论,统一全体职工的安全认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对全体职工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试,对新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安全座谈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和安全宣传板报等形式,来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使职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意识。认真开展好一年一次的“安全月”及“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将安全性评价工作贯穿到全年安全工作中去,为我场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六章 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 不发生人身事故:
(一)停送电时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进入设备区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进入设备间隔要有专人监护并养成看一看、想一想、听一听、问一问的习惯;设备和更换高空照明时要穿合适的鞋并防止高空摔跌,必要时使用安全带。
(三)使用梯子工作时要防止梯子倾斜滑倒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严格执行规范化倒闸操作程序。
(二)不发生主值代值班员填写操作票及操作票执行时不签名或代签名现象,杜绝单项操作先操作后补票及单人操作现象。
(三)不发生操作设备前不核对设备位置、名称、编号,倒闸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杜绝拆除、装设地线前不验电、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未操作先打“√”、监护不认真等违章现象。
(四)场内的万能钥匙要按规定封存和使用。
(五)倒闸操作时要根据本场模拟程序的顺序认真执行。
(六)现场把关人员要根据操作内容、地点、提出危险点预控方案,并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总结。
(七)操作一经开始除调度电话召唤外,不得因其它事情中断操作的连续性。
(八)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必须检查核对模拟图与实际设备位置相符,并详细作好记录。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二)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提前研究、准备,确保实效;记录的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有实效。
(三)每月安全活动要制定计划,并且要有规程、文件、简报的学习内容。
(四)2月份进行全体运行人员《安规》培训学习、考试。
(五)场内要储存、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和领导的讲话精神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制定措施:
(一)运维部要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以及目标管理任务。
(二)主管运维的领导要每年与值班员签定“三不伤害”责任书。
(三)场内设备预试前要制定措施并召开准备会。
(四)节假日及保电期间要制定保安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 安全月,春、秋查活动:
(一)认真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
(二)将安全性评价工作始终贯彻到全年工作中。
(三)将危险点预控运用到“倒闸操作”和“设备巡视”中。
(三)认真开展“安全月”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
(一)积极推广应用危险点预控法。
(二)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在设备巡视方面要严格执行巡视时间和项目,在节假日和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特巡,巡视中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四)根据要求做好定期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我场“运行现场值班制度”。
(六)对一切不安全现象和设备缺陷要及时上报。
(七)“两票”管理除按月审查外,还要不定期检查:
(八)不定期对站内“两票”填写进行抽考。
(九)本年度实行动态检查,严格按“两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十)加强操作票的填写练习,达到正确、快速填写,杜绝涂改现象。
(十一)杜绝许可有差错的工作票。
(十二) 杜绝在接收“工作票”时不认真审核,盲目填写,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不到现场的现象。
(十三)施工或大修不仅要有工作票还要具备“三措”,否则不能开工。
(十四)防小动物和火灾事故:
(十五) 场内不仅要在“两查”时认真检查电缆孔洞是否封堵严密,还要做到经常检查。
(十六)配电室、各保护室工作时要随手关门,防止小动物进入。
(十七)场内仓库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四条 交通管理:
(一)杜绝司机酒后驾车、出私车、开快车、强行超车、疲劳驾车和无驾驶证开车。
(二)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否则造成后果一切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司机要驾驶与准驾证相符的车辆。
(四)根据维护制度定期维护车辆。
(五)继续与司机签定“汽车长里程安全运行抵押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安反措:
(一)根据电业生产反措制定计划,完成日期和总结。
(二) 根据电业生产安措制定措施,计划实施和总结。
总之,安全是基础,安全是一切,“安全是文明的标志、安全是效益的前提、安全是亲人的嘱托、安全是生命的保证”,安全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在生产当中全体职工要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可控能力;要认真吸取兄弟单位事故和违章教训,抓好“两票”的执行,杜绝表面上的百分之百;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运行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运行人员的责任心和综合业务素质,为风场的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安全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七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并组织落实。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生部对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与技术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管理区域内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第八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监督机构一般由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发电部、工程部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由公司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生产过程、掌握一定安全生产技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监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等贯彻执行;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二)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三)监督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会同工会、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五)参加和协助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和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
(七)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做出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人员的决定或建议。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