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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一、提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了为推动我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实施。
□项目的范围与来源
第四条 项目的范围
(一)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二)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三)开拓新的生产业务。
(四)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五)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
(六)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五条 项目的来源
(一)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
(二)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三)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
第七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 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 需向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成果的评审、鉴定
第十三条 成果申报
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
(一)研究报告
(二)测试和实验报告
(三)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
(四)质理标准
(五)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
(六)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七)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成果的评审、鉴定
(一)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
(二)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
□成果的奖励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
第十六条 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公司合理化建议提案管理制度
公司合理化建议、提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贯彻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理念,有效地推行企业全员参与企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各项能给公司带来更大经济效益的提案。
3.推动公司提案改善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借以改善管理体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提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的管理。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质量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意见,均可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案。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的统一管理。
1.综合管理部负责合理化建议/提案的收集及初步审查。
2.与合理化建议/提案内容有直接关系的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审核,并提出奖励建议。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集体会审。
3.公司合理化建议/提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效果的评价、鉴定。
4.经理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最终评定及奖励措施的批准。
四、相关定义:
合理化建议:主要是经营管理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提案:主要是生产进步、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对生产改进、质量提升、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的改善意见和建议。
五、审查委员会
为组织实施本制度,公司专门成立员合理化建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
1.审委会的人员组成。审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组成,综合部部长为执行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审委会主任。
2.审委会职责如下:
1)关于员工建议案件的审议事项。
2)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讨事项。
3)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讨事项。
4)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研讨事项。
5)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六、合理化建议/提案项目范围
(一)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
1.技术工艺和生产流程的改进,机器设备保养的重大改善等。
2.控制成本费用和不良品率,简化作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3.对公司生产、物流、降低工程造价、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
4.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5.促进工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的新举措。
6.其他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见、改善措施项目:
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作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改善等。
2.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能源节约、作业安全等的改善。
3.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
(三)《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1.提案事由:简要说明提案拟改进的具体事项。
2.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提案为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之处以及改进意见。
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提案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
4.预期效果:应详尽说明该提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七、合理化建议/提案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合理化建议/提案人员填写《提案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细填写,并附实施方案后交综合管理部部长,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进行初步审查,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口头申报无效。
2.提案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综合管理部部长认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应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退还提案人。
(二)审核程序:
1.综合管理部部长将《合理化建议书》存档,交提案人所在部门部长进行初步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交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并作出最终审核结论。
2.《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建议书》经经理例会讨论、认定可行后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予实施;任何个人及部门负责人不得擅自实施提案,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提案的实施如需经费开支,报经理例会讨论决定。
3.提案审核结果,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给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纳通过,综合管理部应注明原因。
八、合理化建议/提案效果评估、鉴定
(一)合理化建议/提案采纳实施后,由实施部长或车间主任填写《提案实施效果报告书》,并备齐下列资料上报审委会。
1.提案研究报告
2.提案测试和实验报告。
3.技术设计方案(包括数据、图表、照片等)。
4.质理标准、技术(管理)对比分析报告。
5.效益分析报告。
6.标准化分析报告。
(二)一般性建议、改善措施由部长、主管评估鉴定,并将详细的鉴定报告交综合管理部复核。
(三)综合管理部在收到提案报告15天内,根据该项目创造性大小、应用范围、投资回收周期长短、经济效益大小、职务相关性等,在经理办公会上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重点项目成果可由公司根据其应用价值上报政府机关进行评估、鉴定,并申请专利。
九、合理化建议/提案奖励细则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表规定,实行一次性奖励。
合理化建议/提案奖励金额
一览表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奖金数额
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员工合理化建议/提案奖励等级表
特等十等九等八等七等六等五等四等三等二等一等
提案或合理化建议如系由两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团体特别奖,该奖每半年评选一次;对提出提案或合理化建议较多部门(车间)或班组,按采用的提案或合理化的贡献大小,颁发下列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该奖。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掌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2.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3.由主管指定为业务、技术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进行作业,而提出改进建议者。
4.同一提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经核定给奖励的提案,应在公司提案公布栏内进行表彰。
十、其它规定
1.为避免评审人对提案人的主观看法或印象,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综合管理部应对提案人姓名进行保密,只提供提案文件资料。
2.对于被公司采纳的提案,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提案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任何提案人不得借用公司已定方案(包括未执行的方案),否则视为无效提案,并给予行政处分;对弄虚作假而骗取荣誉者,公司将撤销奖励,索回奖金,并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所采纳提案所涉及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0.1%左右作出安排,由审委会掌握使用。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附件鼓励
第3篇 公司提案建议效益奖管理制度
公司提案建议效益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四条本条例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取得成果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方面发挥效用。
(1)挖掘通信设备能力,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
(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开拓新的通信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5)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7)节约能源及其他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
(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
(9)解决公司在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
第三章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书》报总工室。
第七条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九条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奖。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奖金数额
10万元以下1000~5000元
10万~50万元5000~20000元
50万~100万元20000~30000元
100万~500万元30000~50000元
500万~1000万元50000~100000元
超过1000万元10000元以上
第十一条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奖金数额
特等50000元以上
一等10000元
二等6000元
三等4000元
四等2000元
五等1000元
六等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第十三条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