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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聘工作管理,规范招聘工作流程,明确招聘工作的权限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聘工作遵循内部优先,效率与成本兼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二、招聘的职能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为集团公司招聘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招聘政策与制度的制定,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及年度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总部部门人员和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如何介定)的招聘工作。(项目部人员还是集团负责)
第六条各子(分)司人事科负责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与人力资源工作的总结,负责招聘的实施以满足本单位所需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的需求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根据本部门/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需求计划,每年十月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须在每月21日至26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经本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岗位职责,2、岗位任职资格,3、岗位考核办法,4、薪资标准(是否指部门可以承受的预算)。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部门编制内的人员需求,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已核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实施招聘。
第十二条总部各部门编制外的人员需求或因新增岗位而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提供需求原因的书面报告及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方能实施。
四、招聘的实施
第十三条招聘分为公司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在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可考虑外部招聘。
第十四条内部招聘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据岗位说明书及《人员增补申请表》,发布内部招聘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内部邮件和张贴告示等,内部招聘公告应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位正式员工。所有的正式员工都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提出内部应聘申请。
第十五条外部招聘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据岗位特点,可采用网上招聘、媒体广告、人才交流会、校园招聘、猎头中介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负责面试的初试工作,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应聘动机、性格倾向与通用技能。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负责面试的复试工作,复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最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综合多方因素出具录用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须有5人参与面试评估.
集团公司面试步骤如下:
应聘职位后备总经理级后备科级科级以下应届生
初试招聘处招聘处/直接主管招聘处/直接主管招聘处
复试总经理面试组用人部门总经理用人部门总经理用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终试或审批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
子(分)公司面试步骤如下:
应聘职位后备科级人员及以上科级以下应届生
初试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
复试科长面试组科长面试组用人科室的科长
终试或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对中高级人才、关键岗位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并将调查记录记入档案。
五、员工的录用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
1.精神病史、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癫痫等食品行业禁忌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劳改、拘留、判刑等)记录者;
3.未满18周岁者;
4.二次进公司者;
5.与其他公司未解约者;
6.已签约员工的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
7.品行恶劣,被其他机构或组织开除者;
8.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9.5年内跳槽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10.应届生招聘时,同一学校且同一专业的大学生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对拟录用人员的以下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录用:
1.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2.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体检合格证明,就业证;
3.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须将录用员工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应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简历进行存档。
第二十二条 对被录用人员,负责招聘实施的人事部门须按照相关劳动管理制度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六、招聘评估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须进行年度和月度的招聘分析和评估。评估主要包含招聘成本的评估和招聘效果的评估。
第二十四条招聘效果评估从招聘完成率、招聘及时率、招聘合格率、招聘满意度以及渠道效果分析等方面进行。
招聘完成率=实际录用员工数÷计划招聘员工数×100%
招聘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员工数/计划招聘员工数
招聘合格率=通过试用期员工数/录用员工数
招聘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得出。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年度和月度对各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进行评价。
七、招聘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有责任按照审批后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及时向需求部门(科室)推荐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需求部门(科室)有责任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的招聘安排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面试结果按要求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进行反馈。对于违反招聘时间安排或未按规定面试、评价及反馈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有权进行通报或评价。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定期对招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子(分)公司将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条凡未按
公司要求录用的人员,须一律辞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据情节及后果对违反招聘管理制度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及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第2篇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程序,提高人员素质效率,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员工招聘
3.1招聘员工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力、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工的程序
3.2.1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拟定招聘文案――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招聘
3.2.2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用人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文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会:市、区级人才市场
――媒体:报纸、网站
――上级:基地人力资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人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面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用
3.3.1报名:应聘人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面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
3.3.4复试、笔试:面试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的分管副总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重要岗位的员工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7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4、员工试用:
4.1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
4.2试用期:
42.1:3―6个月
4.2.2往届毕业生:1―3个月
4.2.3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4达到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2.5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4.3试用期工资: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4.4.2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大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
4.5保密协议:
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入司培训:
4.6.1所有新入司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入司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4.6.2入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4.6.2入司培训内容: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员工转正
5.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须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工从审批当月的26日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工资。
6、员工调动
6.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自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6.5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7、员工离职
7.1辞职
7.1.
1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工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工,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对员工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工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7.5.3.5领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7.6.2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人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人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金未付清者;
――离职人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结的款项。
7.7工资、福利结算:
7.7.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