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公司安环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姜志军、戴元海。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及时登入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应当将废物出库日期、种类、数量及接收单位名称登记好,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公司安环部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且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0、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安环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由当地环保部门或处置单位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5、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第2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保安全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应急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停机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部门,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环境保护小组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各部门负责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主持本部门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各员工工作职责
在管理人员领导下,落实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接受环保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积极参加本班组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看好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部门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向藤县环保局递交检测报告;
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对生产系统开、停机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安排,进行遮阳贮存,完善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工作。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 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财务部门
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执行情况。
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物料仓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划定危险物贮存专用仓库,储存原则:专仓存放、远离火种、分类收集、防止泄漏、及时处理。张贴危险物警示标志,做好收发存管理台账。
固体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油类、墨水盒、空油桶、煤气脱硫物等由物料仓负责储存、处置,根据危险废物库存数量和必须立即处置的危险废物,提前沟通退回供应商处理每月定期提交台账给安全管理办公室。
合理转移固体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
采购部
采购部负责危险物采购、所产生危险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应在合同中注明。
物料仓库存危险废物退回供应处理,沟通联络、协调处理由采购部协助进行。
各生产部门
各生产部门领用的危险物品不露天或在阳光照射地存放,空桶及更换后的废物及时退回仓库,由物料仓统一储存、处置,禁止私自处理。
危险废物名称
废物特性
产生量/年
安全防护措施
处置方法
煤焦油
有毒-易燃
3700吨
专仓存放、远离火种、分类收集、防止泄漏、及时处理
不外卖,全部作为熔块炉燃料燃烧处理。
废机油、润滑油
污染-易燃
0.8吨
专仓存放、远离火种、分类收集、防止泄漏、空桶及时处理
专仓存放,废机油作为传动设备润滑油使用,空桶交供应商循环回收处理。
墨水盒
污染性
10000个
专仓存放、分类收集、防止泄漏、空墨水盒及时回收处理
专仓存放,空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申报登记制度
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制定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表
用煤及煤焦油产生量记录表
煤焦油转移、接收记录表
机油、润滑油、墨水盒、脱硫氧化铁等危险废物记录表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推行,可根据实际运作效果进行修正。
发生泄漏或溢出立即清理,并将清理吸收粉砂送到煤气站水煤浆车间处理。
一、危险废物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
实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情况一览表
第3篇 热电公司危险废物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 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 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 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运输识别标志的申领和放置,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委托、运输和装卸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损的措施。
禁止使用载客的交通工具装运危险废物或者客货混装。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产技术安全科对相关管理单位处罚1000元。
(一)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二)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
(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或者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八)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场所、设施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