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外国语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二、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制定会计报表,建立财务档案。
三、财务经费管理应于年初、年末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国拨资金及各项来源收入必须入帐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项专用基金,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五、学校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经签字后的财务活动,签字者负有行政责任。
六、在财务活动中,执行者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得进行有损于学校利益的活动,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公职。
七、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学校物资采购及招标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应的规定。
八、在资金管理中,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报销等各项支出均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原则上在财务活动发生后一周内结付完毕。学生代办费的开支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九、财会人员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十、本制度对学校进行的所有财务活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