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一切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厉行节约,实行专人审核、“一支笔”审签制度。
二、日常开支及行政事业办公经费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签,信访专项资金、超计划开支及3000元(含)以上大额费用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因公出差,事前必需经局长审批后才能报销差旅费。
四、报销费用的,经办人必须按规定实事求是逐项填报、签字,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按规定经有关领导审签后,交报帐会计统一核报。
五、各种公务接待必需附有来函或电话记录单,按业务对口原则进行接待。
六、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在审核各种票据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情况作退回处理。
七、所有物品(服务)按集中采购规定进行统一集中采购。
八、个人公务支出严格按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结算。
九、报销范围及标准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加班夜餐补助、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报销一律按照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和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