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共用设施中大修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共用设施中、大修管理规程
1目的
对共用设施的中、大修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业主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共用设施的中修和大修。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2公司《质量手册》
4职责
4.1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共用设施的中、大修正确使用和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共用设施的中、大修的计划管理。
4.3维修中心负责共用设施中、大修的组织实施。
5程序要求
5.1流程图
5.2大修工程
5.2.1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5.2.2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5.2.3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5.2.4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5.3中修工程
5.3.1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
5.3.2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5.3.3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5.3.4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5.4共用设施大、中修程序
5.4.1管理部门提出大、中修申请,由工程技术部鉴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5.4.2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提出改造方案,送财务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5.4.3产权属于业主的,或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应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5.4.4维修中心负责实施大、中修方案,改造方案既可由维修中心独立完成,也可委托专业单位完成。
5.4.5大、中修方案委托给专业单位实施的,维修中心须派技术人员监督检查质量和工作进度。
5.4.6大、中修完成后,由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进行验收,填写'维修验收单',如由专业单位实施的,则收双方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应在保质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6记录
维修验收单